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47)的销号公示-ag凯发娱乐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47)的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10 09:54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一、反馈问题

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强。多个地市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即使工作起步较早的宜昌市目前每年接收处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也不足产生量的5%,不到处理能力的10%。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仍需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岸电累计使用368万度,货运码头用电仅占全省岸电总电量的6.1%。

二、整改目标

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之前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完成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每年组织开展港口码头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我市含油污水、废矿物油接收运转处置单位,均已按规定使用“船e行”,在湖北省危险废物联网监管系统上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信息填报,规范使用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实现船舶含油污水、废矿物油(残油废油)等上岸后各环节有效衔接,确保应收尽收。

近年来,我市船舶含油污水由5家单位接收转运至武汉化学品船舶洗舱站进行处置,废矿物油(残油废油)由5家单位在湖北省危险废物联网监管系统上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信息填报,接收上岸后转交给具备接收转运处置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和处置,转运率、处置率均达到95%以上。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船舶含油污水、残油废油等污染物收集处置全程监管。根据市指挥部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督促港口企业在码头泊位按相关要求设置油污水、残油废油、生活污水接收箱,做到标识清楚,分类存放,抽排设施正常运行。监督港口企业与第三方单位签订转运合同,严格按“船e行”监管与服务系统对接,实现接收转运处置全程监管。指导5家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在湖北省危险废物联网监管系统上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信息填报,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规范使用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定期组织对5家收集转运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抽查,通过对接“船e行”系统及后台收集处理相关数据,核实“船e行”系统与危险废物(残油废油)物联网电子联单。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检查。我局重点对全市运营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岸基接收设施和5家有资质的含油污水、废矿物油(残油废油)接收单位加强环境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执法力度。按照市指挥部统一安排,我局积极主动参与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的市级联动执法,提升执法工作效率。2021年,我局组织各区环保执法人员参加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的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市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落实整治情况进行了“回头看”,通过实地核查、查看资料等方式,重点检查了“两江四岸”30多个重点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逐一整改到位。近年来,我局将港口码头含油污水、废矿物油(残油废油)、化学品洗舱水等水污染物收集处置情况的检查与“双随机”制度相结合,实施常态化监管。

现对该项整改工作,面对社会予以销号公示。

公示期: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23日。

联系电话:85805621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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