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市序号20)整改任务销号公示-ag凯发娱乐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市序号20)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11 15:30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一、反馈问题

2017年武汉市166个湖泊中,水质达到ii类的为4个,占2.4%,水质达到iii类的为4个,占2.4%,水质iv类的为58个,占35.0%,水质v类的为52个,占31.3%,水质类别劣于v类的为48个,占28.9%。水质优良(优于iii类)的湖泊占比4.8%,水质污染较重和污染严重的湖泊占比95.2%,其中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的湖泊近三成。

二、整改目标

持续改善湖泊水环境质量,推动全市湖泊逐步实现“增ⅱ类、扩ⅲ类、转ⅳ类、灭v类”的目标。

三、整改情况

2021年,全市实际开展监测的164个湖泊中,水质达到ii类、iii类湖泊数量为33个,较2017年增加25个,占20%;水质iv类的为98个,较2017年增加40个,占59.8%;水质v类的为33个,较2017年减少19个,占20%;水质类别劣于v类的为0个,较2017年减少48个,实现近年来劣ⅴ类湖泊首次全面清零。

2022年1-9月,实际开展监测的165个湖泊中,水质ii类、iii类湖泊数量为47个,占28.5%;水质iv类的91个,占55%;水质v类的27个,占16.4%;无劣ⅴ类湖泊。

一是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对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地区,严格限制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项目。严格涉湖项目行政审批。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常态化管理工作,未审批过新增污染物的涉湖项目。

二是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依法严厉打击污水偷排、直排、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通过排查企业内部雨污管网、检查污水在线监控设施、核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相关药剂使用情况等方式,严控涉水工业企业污水排放。

三是协同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全面统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工作。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发了《武汉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以削减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土壤质量和水质改善为核心,按照“抓重点、分区治、精细管”的基本思路,统筹推进农业减排固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农业绿色发展,着力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监督管理能力。

四是强化考核通报。印发实施《武汉市水污染防治“红黄旗”考核评价办法》,对国考断面水质每月通报,对其他大中型湖泊每两个月考核、评分、通报,考核结果报送市考评办纳入绩效考评,形成压力传导。对水质异常或水质下降的水体,及时督导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我市湖泊保护工作,持续改善湖泊水环境质量。

现对该项整改工作,面对社会予以销号公示。

公示期: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17日(7天)

    联系电话:85805621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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