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持续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坚持不懈抓好河道非法采砂整治、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企业非法排污整治等专项治理,认真落实长江、汉江禁捕重要政治任务。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加快完善岸电设施建设,确保应用尽用。(序号29)。
二、整改目标
坚持不懈抓好企业非法排污整治等专项治理。
三、整改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非法排污。
四、整改完成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有关要求,建立长效机制,督促相关区按进度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各项工作任务。2022年以来配合完成3家企业生态环境方面资料复核销号。
市生态环境局办理武汉市华夏船务公司金口船厂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对线索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评估,积极引导赔偿义务人采用“异地补植”、“岸线复绿”等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工作,向市水务局转办生态环境部交办的涉非法采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9件,体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市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战役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从2021年起,每年初印发《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港口码头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通知》,组织各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全市正常运营的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岸基接收设施和含油污水、废矿物油(残油废油)接收单位的运行、处置等情况进行环境监管。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现有码头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码头一律督促整改;督促港口、企业与第三方污染物接收单位签订转运合同,严格按船e行监管与服务系统对接,实现接收转运处置全程无缝对接。加强港口船舶产生的油污水及残油废油等污染物收集处置全程监管,核实船e行与危险废物物流网电子处理残油废油联单管理、台帐记录;主动与交通运输部门对接,积极参与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的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将港口码头含油污水、废矿物油(残油废油)、化学品洗舱水等水污染物收集处置情况的检查与“双随机”制度相结合实施常态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国家、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每年制定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结合实际情况,精推执法专项,严厉打击企业非法排污行为。
现将该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9日(7天)
联系电话:85807122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