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5) 整改情况的公示-ag凯发娱乐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5) 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14 15:03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关于规范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武环督改文〔2019〕4号)要求,现将我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5)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序号35)

要坚持新发展理念,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线一单”,强力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控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科学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空间布局、港口岸线开发利用,确保长江、汉江武汉段生态安全。努力擦亮汉牌生态名片,充分彰显武汉市两江脉动、百湖润泽、群山点缀等方面的自然禀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提升“两江四岸”、湖滨、山地、公园等特色生态空间的品质,加快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际湿地城市,提升城市生态竞争力,营造绿色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成色。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刚性约束,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整改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年度工作计划,围绕创建规划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各项工作。

三、整改情况

该项反馈意见涉及我局的主要内容为“加快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整改措施为“制定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年度工作计划,围绕创建规划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各项工作”。整改完成情况如下:

一是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制度。出台《武汉市推进生态省建设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22〕93号),并配套制发《市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生态省建设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细则的通知》(武环委办〔2022〕13号);制发《市环委会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武环委〔2022〕13号)、《市环委会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奖惩办法>的通知》(武环委〔2022〕8号)、《市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生态省建设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武环委办〔2022〕15号)、《市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生态省建设暨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2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武环委办〔2022〕10号)等文件,统筹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各项重点工作。

二是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全市各区均已颁布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2022年新洲区相继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武昌区、江夏区和武汉经开区(汉南区)等3个区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验收。

三是持续开展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制发《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新城区申报创建2022年度省级、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我市3个乡镇(街道)和15个村被省环委会办公室授予“湖北省生态乡镇”和“湖北省生态村”称号; 3个乡镇(街道)和41个村被市环委会办公室授予“市级生态乡镇”和“市级生态村” 称号。

现对该项整改工作,面向社会予以销号公示。

公示期: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21日(7天)

联系电话:85805578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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