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安环局,东湖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鄂政电〔2017〕8号)精神,我办根据《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湖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送审稿)》代拟了《武汉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请各单位、处室仔细研读后提出意见及建议,并于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16:00前书面反馈我办。
联系人:袁玥 联系电话:85807762
附件:《武汉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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