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专班
的通知
各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武汉化工区安环局,东湖分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鄂政电〔2017〕8号)要求,及市领导相关批示,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有关工作已正式启动。市环保局专班已于8月16日正式成立,并已集中办公。为做好各区(功能区)污普工作的前期启动工作和经费落实工作,请你单位尽快成立污染源普查工作专班,并明确联络员一名。
请于9月25日上午下班前,将本单位污普专班方案正式版扫描上报市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工作专班,为方便工作开展,我局建立了市第二次污普工作qq群,群号:296530858,请各单位联络员尽快加入。
联系人:朱润梁 联系电话(传真):85805087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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