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函〔2023〕100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第3轮环评文件质量技术复核情况的通报-ag凯发娱乐

武环函〔2023〕100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第3轮环评文件质量技术复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2-08 16:25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4-12313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3-12-08 16:25
文   号: 武环函〔2023〕100号 发布日期: 2023-12-08 16:25
效力状态: 有效
关联解读:


各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科技中心,各环评机构:

为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我局组织对各区(含开发区、功能区,下同)审批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本次共抽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37个。其中,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项目29个、采取非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项目8个,项目环评文件分别由37家环评机构编制。市生态环境科技中心邀请10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抽查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质量进行技术复核。

二、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良好名单

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武汉南瑞祥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涂依(信用编号:bh14143),市生态环境局新洲区分局以审批制方式审批。

三、项目环评文件存在较为突出质量问题名单

(一)湖北河川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福泰电力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陈潇杨(信用编号:bh053255),主要编制人员丁天(信用编号:bh030241),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

(二)环影信息咨询(湖北)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北天勤生物技术研究基地一期非人灵长类重大疾病模型核心构建技术攻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梁雅滨(信用编号:bh022362),东湖高新区环境水务局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

四、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抽查中发现,部分环评文件存在降低评价标准、项目概况描述不全等问题。根据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对环评文件存在较为突出质量问题的湖北河川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环影信息咨询(湖北)有限公司及其相关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并失信记分。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各环评机构和编制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完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强化自身能力水平和职业素养,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相关建设单位要落实环评文件编制主体责任,对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尽快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水平。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针对复核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3年第3轮环评文件存在较为突出质量问题名单及

处理意见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8日

附件

2023年第3轮环评文件存在较为突出质量问题名单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

文件

名称

存在问题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及统一信用代码

编制人员及信用编号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

编制人员失信记分

失信记分依据

审批部门

后续监管意见

1

福泰电力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降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标准,未落实《武汉市2022年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方案》(武政规〔2022〕10号)中“电子工业生产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按照不超过50毫克/立方米、其他行业不超过60毫克/立方米的的标准进行控制”要求。

福泰集团(湖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河川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91420112ma49fpj54d)

陈潇杨(bh053255)

丁天(bh030241)

5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应加强日常监管,核实并明确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督促建设单位强化废气污染物排放监控,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2

湖北天勤生物技术研究基地一期非人灵长类重大疾病模型核心构建技术攻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未分析《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等行业规范符合性。

2、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依托二期项目可行性分析不足。

湖北天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影信息咨询(湖北)有限公司

(91421102mabwy4p287)

梁雅滨(bh022362)

5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东湖高新区环境水务局

东湖高新区环境水务局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结合项目建设内容细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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