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委〔2023〕3号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ag凯发娱乐

武环委〔2023〕3号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9 09:25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3-33540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3-01-17 09:25
文   号: 武环委〔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01-19 09:25
效力状态: 有效
关联解读: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汉市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    


武汉市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25年)

为全面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湖北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进展和面临形势

(一)“十三五”以来工作成效。

“十三五”以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大力实施《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取得积极成效。

1.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双90%”目标任务,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基本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完成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深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饮用水源地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关停企业污染地块筛查工作机制,开展企业原址用地污染筛查,每年发布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突出区域排查,实施“两化”企业搬迁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推进建设用地管控修复,“十三五”期间,实施1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完成2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发布并更新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措施。构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坚决杜绝不满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块再开发利用。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落实职责清单,建立目标责任考核问责机制,压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印发《武汉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南(试行)》、《武汉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规范调查方法及评审程序。发布《武汉市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制定了《武汉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武汉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总体方案》,划定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建立分类管理清单。建立全市土壤环境信息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2.地下水污染防治稳步推进 

完成全市394个加油站、1558个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换或者防渗池设置,有效防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风险。开展典型场地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和重点行业企业场地地下水环境监测。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土壤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我市历史遗留污染地块较多,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和排查工作滞后,技术支撑能力不足,精准溯源水平不高。部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尚未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意识较为薄弱,确保腾退工业企业用地不再出现污染地块任务艰巨。

二是全市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尚未系统性摸清。因历史原因,我市土壤污染累计存量大,地下水污染源点多面广,污染防治难度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和农业农村等部门工作目标、内容、监测指标、范围不一致,在系统性、精细化等方面不能完全满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需要,尚未全面掌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总体情况。

三是污染源头预防压力较大。部分企业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未得到有效履行,无组织排放、原辅料和工业固废堆存场所防渗不到位、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事故泄漏等污染土壤与地下水的隐患没有根本性消除。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成因分析和排查工作滞后,技术支撑能力不足,精准断源水平不高,源头管控难度大。

四是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制度亟待完善。随着城镇化程度高,土地资源紧张,且正处于转型发展期,地块再开发利用的需求尤为迫切,土壤环境管理现状无法满足城市发展要求,需要尽快出台相应的制度提高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效率。对于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也亟待制定完善的风险管控措施。

五是农用地分类管理有待加强。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表明,还有部分区域土壤应进行安全利用。当前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还存在农业生产经营者土壤生态保护意识不足,政策支持力度有待加强,技术不成熟,风险管控和修复成本过高等问题。

六是环境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有待提高,现代化技术手段在决策和环境监管中的应用需进一步强化。执法工作基础薄弱,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技术力量有待加强。土壤法宣传普及力度有待加强。治理与修复行业技术能力较为薄弱,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产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缺乏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资金投入保障不足。

(三)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起步期和奠基期,是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增长动力转换的关键时期。在经济高速增长和社会飞速发展的趋势下,我市土壤和地下水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与挑战:一是重工业发展为主导的产业结构不会根本性转变,对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较大压力;二是不断增加的用地需求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造成较大影响;三是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对沿江区域土壤、地下水的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

同时,我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必须围绕改善土壤生态环境质量这个出发点,把握新机遇,应对新挑战,扎实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为高质量建设美丽武汉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本着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响应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待,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以实施一批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重大工程为抓手,解决一批突出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问题,为新时期美丽武汉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源头减量。加大力度查清污染源头,持续推进污染源整治,倒逼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环境的途径。加强环境准入和日常监管,实现源头减量。

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制定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分类施策、分阶段整治。

系统治理,协同防控。加强空间布局管控,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农村,协同水、气、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系统实施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

强化基础,提升能力。健全治理修复与风险管控制度,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完善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完善大数据管理平台,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进一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表1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类  型

指标名称

2025年

指标属性

土壤

生态环境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3%

约束性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有效保障

约束性

地下水

生态环境

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

25%以内

预期性

“双源”点位水质

总体保持稳定

预期性

注:“双源”是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1.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应综合考虑土壤、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鼓励新建工业企业入驻园区集聚发展,新建工业聚集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加强未利用地管理。建立健全纳入耕地后备资源和未利用地环境保护机制。组织开展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实施未利用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全市未利用地的清单、耕地后备资源清单。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由所在辖区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对符合耕地标准的,纳入耕地红线管理;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监管,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未利用地土壤污染行为。

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以及引发负面舆情。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开发利用。

2.强化土壤污染源系统防控

整体推进土壤污染源头治理。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大气、水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导其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开展镉等重金属自行监测,制定完成相应工作方案;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开展涉镉等重金属关停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及无组织排放情况排查。在原有调查的基础上更新全市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完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档案。

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推动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绿色升级。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

整治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清理中小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降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开展历史遗留废渣污染土壤情况梳理排查工作,根据排查结果及污染风险程度,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

加大污泥监管力度。推进城镇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统筹建设处置设施,重点推进武汉市水体淤泥处置工程、前川污泥处置厂、青山热电厂污泥处置项目。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源头减量,降低出厂污泥的含水率,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含水率不大于60%,减轻末端处置压力。

3.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

加大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力度。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同步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2025年底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现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全覆盖。完成1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落实。建立重点企业监管机制,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开展监测,对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地下水环境开展试点监测,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

有序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继续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开展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拆除活动前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和“环境应急预案”,污染防治方案报所在辖区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拆除活动中重点防止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防止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大气以及符合扬尘管理要求。对于异地迁建和关闭退出企业遗留用地,依法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强化建设用地准入

落实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机制。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加强过程监管,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深入开展土壤调查评估。落实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开展关停企业原址用地污染筛查,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2025年底前督促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潜在高风险地块中的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以东西湖、蔡甸和江夏区为重点,筛选一批未被纳入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采样调查的“中度风险”以上的企业和73类行业小类以外的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区域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充分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的作用,对全市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

优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探索研究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中,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调查并上报土壤污染状况。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对确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以其控制性详细规划获批时间为准),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载明后续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原则性要求。

5.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

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充分运用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等成果,统筹考虑土壤污染程度、农产品质量和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更新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查清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

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倾斜。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加强现有相关行业企业的监管,防止对耕地产生污染。

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制定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全面推进落实。分类分区开展污染耕地治理,对轻中度污染耕地采取农艺措施治理修复,加大安全利用技术推广力度;对重度污染耕地实行严格管控,开展种植结构调整、耕地休耕试点。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布局,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强化已采取安全利用措施的耕地土壤和水稻、小麦等协同监测,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估,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到2024年底,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10万亩左右。确保2025年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

6.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探索耕地土壤修复与固碳增汇相结合的途径措施,提升土壤有机质。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实施强酸性土壤降酸改良工程,通过完善田间排灌工程,结合施用石灰性土壤调理剂、增施有机肥和改善耕作制度等综合措施,提升土壤ph值,增强土壤抗酸化缓冲能力,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探索耕地土壤修复与固碳增汇相结合的修复技术。

持续开展建设用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以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暂不开发利用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依法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等污染风险管控要求。探索研究“环境修复 开发建设”管理模式,缩短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总体时间,有效提升武汉市储备用地开发利用效率。

加快推进重点地块修复工程。2023-2025年,力争完成硚口区原武汉双强化工有限公司北厂区南泥湾大道北侧地块、江岸区原武汉铝厂地块、原湖北供销合作社社友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地块、硚口区古田生态新城1135片土壤修复工程。

夯实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过程监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前要编制修复方案,加强对修复技术和施工方案的技术论证和审核。治理与修复过程夯实环境监理职责,环境监理方案须通过专家评审后实施。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应按照相关的技术文件开展。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施工期间的二次污染,转运污染土壤需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严格按照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规范,根据治理修复工程实施后的情况,评估污染地块的现状和污染物削减、去除或者风险管控的成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修复效果评估不合格的,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修复;通过修复效果评估的,将修复结果载入土地登记文件档案。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促进土壤修复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技术实力强、经验丰富的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分析测试、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与施工、专业设备制造的企事业单位,形成各环节成熟产业链。支持壮大我市污染场地土壤修复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形成若干具有综合实力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严格落实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国家统一建设的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加大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布。鼓励社会选择从业水平高、评审通过率高的单位,淘汰水平不高、评审通过率低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

专栏1:土壤安全利用工程

1.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结合国家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探索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

2.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东西湖、蔡甸和江夏区为重点,筛选一批未被纳入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采样调查的“中度风险”以上的企业和73类行业小类以外的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区域开展土壤污染调查。

3.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开展历史遗留废渣污染土壤情况梳理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及污染风险程度,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

4.建设用地土壤调查评估与风险管控、修复治理:开展沿江“两化”搬改遗留地块调查与风险评估;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实施一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项目。

5.农用地土壤调查评估与风险管控、修复治理: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开展安山街和法泗农田土壤修复项目。

6.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建设武汉市水体淤泥处置工程、前川污泥处置厂、青山热电厂污泥处置项目。

(二)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1.进一步摸清地下水家底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与污染源调查与评估。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2023年底前,完成一批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底前,按照省相关要求开展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

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综合考虑地下水水文地质结构、脆弱性、污染状况、水资源禀赋和行政区划等因素,配合省有关部门推进地下水污染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执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制度。

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针对国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并逐一排查污染成因。非地质背景原因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或地下水质量为ⅴ类的,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保持(改善)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到202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25%以内。

2.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

实施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工作。以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对渗漏严重的提出防渗整治措施,制定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防渗工作的措施。结合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

探索实施报废钻井封井回填。开展报废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开展报废钻井、取水井的地下水环境监测,推动封井回填。对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

3.逐步推进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

推进工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根据工业集聚区(以化工产业为主导)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结果,对环境风险不可接受的,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羽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到2025年,按照省相关要求开展一批工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

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针对地下水氯代烃、六价铬等迁移性强的污染物,探索和集成经济合理、效果可达的技术和技术组合。

4.统筹开展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重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减少重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水源,避免在土壤渗透性强、地下水位高、地下水露头区进行再生水灌溉。

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制定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修复等标准规范时,做好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规范的衔接。推动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的内容纳入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治理过程。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管,禁止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专栏2: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1.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持续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聚集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

2.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渗漏情况排查:以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对渗漏严重的提出防渗整治措施。

3.探索实施报废钻井封井回填:开展报废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报废钻井、取水井的地下水环境监测,推动封井回填。

4.国控考核点地下水质量目标管理: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国考点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和维护。

(三)完善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制定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全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报告编制技术规范及评审要点,制定全市土壤环境背景值和地下水环境背景值;制定全市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指南,逐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

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和流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防止污染地块未开展或未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即投入开发建设;鼓励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

完善环境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在“十三五”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监测实践基础上,补充完善国家网背景点和基础点,动态调整和完善风险监控点,在全市范围内建成更加完备的国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全市土壤境质量监测网络对不同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类型及空间的全覆盖。按照国家、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要求,配合构建重点区域地下水质量监管和“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完善信息化建设。按照“天地一体化环境监管能力、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的建设思路,整合生态环境系统内的数据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信息管理系统、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利用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呈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全面支撑全市土壤环境管理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及时督促有关企业或相关管理责任单位负责治理、修复。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场地地下水环境监测,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内高风险行业的环境准入和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土壤与地下水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线索,及时移送至司法机关。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处置能力,各相关单位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重点关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土壤生态环境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加大物资和资金投入。

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治理科技攻关,支持土壤、地下水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发,重点支持重度污染耕地以及化工、医药等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攻关,推动农用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治理与修复配套技术研究。2025年底前,发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在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领域形成一批效果好、易推广的适用技术。推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搭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交流的平台,促进成果转化。

加强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土地使用权人应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项目施工过程信息公开,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管控的信息进行定期公开。探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水务部门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水文地质勘查、地下水资源调查等工作信息共享机制。

专栏3: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建设

1.制定土壤、地下水环境背景值标准:为进一步明确武汉市土壤、地下水背景情况,研究制定武汉市土壤环境背景值和武汉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标准。

2.典型地块地下水污染源迁移转化规律研究:选取典型场地污染源,适量布设不同含水层监测网,研究污染物的垂向迁移。

3.地下水环境数值模拟预测研究:开展典型地块地下水风险管控数值模拟预测研究,判断风险管控成效。

四、重大工程

2023-2025年,聚焦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关键环节、重点指标,系统实施重大工程。

(一)调查与评估工程。

土壤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工程。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围绕“中度风险”以上的企业用地和73类行业小类以外的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区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全市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及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开展沿江“两化”搬改遗留地块土壤调查与风险评估。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状况调查。

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程。持续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聚集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渗漏情况排查。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国考点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和维护工作。开展报废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报废钻井、取水井的地下水环境监测,推动封井回填。

(二)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工程。

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源管控工程。建立全口径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开展历史遗留废渣污染土壤情况排查。结合国家、省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探索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

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安山街、法泗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实施一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持续推进开展调查确定的污染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复或管控工程实施。

(三)污染防治体系建设工程。

探索研究制定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背景值地方标准。建立并年度更新市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四)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实施执法和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根据新增的污染地块情况,完善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开展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人员技能培训和便携设备仪器配备,提升土壤、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提升污泥监管能力。

(五)科技创新研发工程。

以市域内高校土壤修复技术研究为主体,探索研究国内先进修复技术,形成推广目录。以典型污染场地为例,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源迁移转化规律研究和地下水风险管控数值模拟预测研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

坚持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组织、协调以及监督规划实施;各区人民政府应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本辖区内规划目标和任务,确保区域规划与全市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有机衔接,变成行之有效的行动和管理依据,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投入力度,健全资金筹措机制。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政府在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增加财政预算投入,建立政府投资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稳定增长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修复项目申请“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

(三)强化监督考评,明确年度考核要求。

分年度对各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并纳入绩效管理,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区和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相关区人民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的宣传力度,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全民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鼓励各大新闻媒体平台曝光各类违法排污、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五)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技术水平。

充分发挥我市科教优势,整合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农业大学、省地质调查院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研资源,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基础研究,以及技术、装备、材料等方面研发。增加科技经费,加大对科研成果推广与转化,积极稳妥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加强与国际、国内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交流,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搭建科研攻关,技术创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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