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典型案例通报 (2024年第10批)-ag凯发娱乐

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典型案例通报 (2024年第10批)

发布时间:2024-10-31 17:00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4-27423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10-31 17:00
文   号: -- 发布日期: 2024-10-31 17:00
效力状态: 有效

为依法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引领作用,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现予公布以下5个典型案例。

一、东西湖区某物流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2024年3月15日,市生态环境分局东西湖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物流公司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发现一台柴油叉车排气检测结果不合格。

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7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二、蔡甸区某车辆环检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

2024年1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车辆环检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通过调取机动车环检视频、环检报告等资料发现,该公司对某柴油车辆进行环检时,擅自变更检验方法,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

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案经行政复议后,2024年8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某机械租赁公司在高排放禁用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2024年7月9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环境水务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四环线内某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核查工作,核查过程中发现某机械租赁公司正在使用一台编码登记为x阶段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挖掘机)进行现场施工。

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2024年9月13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某建材公司砂土露天堆放产生扬尘污染案

2024年9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巡查发现,辖区某建材公司厂区南侧有易产生扬尘的砂土露天堆放,未按环评文件要求采取密闭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0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及《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版)》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五、东西湖区某检测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4年5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2023年6月至11月期间,该公司委托某检测公司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经查部分监测样品采集不符合技术规范,部分监测结果没有相应任务单和采样记录信息;部分监测原始记录有明显涂改痕迹。2024年5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将上述线索移交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该检测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等规定。2024年9月26日,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 打印 】 【 收藏 】
文件下载: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