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4-20746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3 09:10 |
文 号: | -- | 发布日期: | 2024-09-03 09:1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引领作用,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现予公布以下5个典型案例。
一、江夏区某车辆公司未按照规定正常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案
2023年9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排污许可重点监管单位某车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正常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案件调查过程中,该企业积极整改,执法人员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鉴于该企业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2023年11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进行教育指导。同时,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将该企业从2024年度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中移除。
二、新洲区李某某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2024年4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新洲区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某港务公司内进行检查,发现李某某使用的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结果不合格。
李某某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6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新洲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某科技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4年5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线索对辖区某科技公司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大气排放口氮氧化物在线监控日均值超标。
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024年6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表6的相关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青山区雷某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2024年4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在辖区某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内进行检查,发现雷某使用的两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结果不合格。
雷某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6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五、蔡甸区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2024年5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有关线索对辖区某机动车检测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对某双排气管车辆进行检测时,仅对其中一个排气管进行采样,干扰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
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8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相关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