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4-09972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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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15:15 |
文 号: | -- | 发布日期: | 2024-03-29 15:1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现予公布以下4个典型案例。
一、武昌区某医院未保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2023年11月17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区分局执法人员到辖区某医院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线监控设施中余氯自动监控设备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标准溶液核查相对误差不符合《医院排放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该医院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月30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对该医院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4万元。
二、黄陂区某车辆环检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环检报告案
2024年1月18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分局根据省级多部门联合执法反馈的问题线索,对某车辆环检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执法人员通过调取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简称环检)视频、环检报告及相关台账发现,2023年7月该公司对某大型黄牌柴油车辆进行环检时,降低发动机额定功率参数值,未按照国家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
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月31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80元,处以罚款10万元。
三、黄陂区某车辆环检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环检报告案
2023年12月4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分局配合生态环境部,对某车辆检测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对某蓝牌汽油车辆使用简易瞬态工况法进行排气污染物检测时,检测全程发动机转速始终为怠速,违反《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操作规范,未按照国家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
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月30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80元,处以罚款10万元
四、武昌区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案
2023年5月31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少量废油墨桶未按要求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尚未发生泄露、扩散等问题。
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案件调查过程中该公司积极整改,同时投入资金对环保设施进行改造,主动减轻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2024年2月18日,经集体讨论决定,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减轻处罚,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