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ag凯发娱乐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0 17:17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4-09114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03-20 17:17
文   号: -- 发布日期: 2024-03-20 17:17
效力状态: 有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环办执法〔2022〕28号)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监督,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我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要求,对照《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规范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

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责任

将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执法纳入日常环境执法工作,规范日常执法检查、案件办理及违法线索移交移送等工作流程,切实履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执法责任。

三、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加强与林业、自然规划等相关部门信息交流,互通共享案件线索,对重大案件、重点问题开展联合会商,研究解决调查取证、法律适用、自由裁量等方面问题,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

四、巩固执法成果防范问题反弹

对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组织调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据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自然保护地环境违法案件整改事项进行跟踪,开展复核,防范已整改问题反弹。

五、强化案例示范

有效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坚持优秀案例示范引领,强化办案规范原则,从调查取证、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自由裁量等方面着手,培育一批示范案例;强化提炼总结,分析办案过程中的难点、重点,总结经验做法,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以点带面、推动全盘。

各区(分)局应加强信息报送,确定工作联系人,分别于5月30日、11月15日前报送自然保护地执法工作情况,内容包括近年查处的自然保护地违法行为整改复核情况,2024年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违法案件查处和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等,盖章正式件和word版电子文档报电子邮箱。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0日

(联系人:汪燕       联系电话:18627095711

电子邮箱:853300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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