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4-02802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7 11:00 |
文 号: | -- | 发布日期: | 2024-01-17 11: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完成了东西湖区等5个区级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申请材料的审核及现场评定,评定结果如下:
东西湖区、江岸区等执法机构达到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a类机构(示范机构)标准;
硚口区、汉阳区、新洲区等执法机构达到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b类机构(达标机构)标准。
现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映。
联系人:龚艺璇
联系电话:85805700
邮箱:28311108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