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87434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07 17:43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17:4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2020年9月1日上午,原告肖某诉市生态环境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不服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一案,在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阎忠宁作为行政负责人参加了本次庭审活动。在庭审中,市生态环境局围绕原告的主体资格及市生态环境局是否履行法定职责这两个焦点问题发表了答辩和辩论意见,并针对原告原举报内容,分别从法定职责、整改进展、处罚结果、多方督办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举证,全面阐述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经及时、充分、全面履行了法定职责。
庭审活动结束后,阎忠宁局长现场接待了肖某,听取了肖某的信访诉求,并就前期我局履职情况进行了沟通,并明确表示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积极履职,为群众排忧解难。同时,还告知肖某可以通过民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次庭审活动全程公开直播,按照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局系统干部职工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开庭全过程视频资料,开展了一次“云上旁听”的法治学习活动,为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提升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尽职履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供了一次生动的学习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