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31380 | 分 类: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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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8-12-13 10:34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12-13 10:3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东湖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2日
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提升全市环境保护诚信水平,根据市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武文明〔2018〕26号)》要求,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用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诚信建设,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紧盯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有力推进跨部门联合惩戒,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诚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综合协调力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综合协调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网络、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定期组织各类新闻报道和工作专报,营造督察整改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督查协调处,宣教中心,各区环保局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环保局落实,不再列出)
(二)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1.做好环评信息公开。从项目受理到批复做到全过程公开,并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及审批决定全文。(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
2.加大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主流报刊等加大全市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排污单位相关信息、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监测中心、监察支队、信息中心、宣教中心)
3.严格落实“双公示”要求。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向省、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送“双公示”数据,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双公示”专栏主动公示“双公示”目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三)推动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1.督促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31号令)及《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武环办〔2015〕63号)要求,督促重点排污单位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其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环境信息。引导鼓励重点排污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责任单位:监察支队)
2.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公开。鼓励无环保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主动签署并向社会公示《湖北省企业环境保护承诺书》,成为绿牌企业。落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武环〔2018〕77号),要求企业主动做出信用承诺,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精简政府部门审批环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监察支队,行政审批处)
(四)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
1.进一步细化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标准。针对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绿牌企业,研究细化完善“环保信用红黑名单”评价方法。(责任单位:污防二处)
2.进一步扩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范围。逐步扩大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评价企业范围,根据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时更新系统评价范围。不在评价范围内的企业如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录入系统。(责任单位:污防二处,监察支队)
(五)落实失信惩戒机制
1.落实信用信息“应查必查”。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武环函〔2018〕159号),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核定与分配等24个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开展信用记录事前查询。(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严格实施失信惩戒。对失信者,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对环保信用不良的生产经营单位(黄牌标识),环保部门应当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进入“环保失信黑名单”和其他部门认定的黑名单主体的生产经营单位(黑牌标识),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惩戒。(责任单位:污防二处,监察支队)
3.加强环保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管理。针对环评、环境质量监测、机动车环检等环保专业服务机构,加强质量管理,强化环境信用培训教育,及时处置弄虚作假、粗制滥造的机构。(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科监处,监测中心、车防中心)
(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按照《市信用办关于进一步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相关活动的通知》(武信用办〔2018〕18号)要求,开展诚信建设进企业活动,加大环境信用惠民便企典型案例宣传及环保违法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责任单位:监察支队,政策法制处,宣教中心)
三、有关要求
(一)梳理治理对象名单,挖掘各类失信信息。各区环保局按要求每季分类梳理本辖区的治理对象名单,包括进入“环保失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环保信用不良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部门认定的失信黑名单主体。挖掘群众投诉、举报等信息,将多次被投诉或举报的排污单位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二)建立环境信用记录制度,用好信用综合评价手段。各区环保部门和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在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环节,及时准确记录相关主体的信用行为,对环境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群众投诉与举报等信息留痕建档,做到可查可核可溯;按要求及时公示行政许可处罚信息,主动公开企业信用承诺。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事前查验相关主体信用状况,积极实施奖惩措施。
(三)协同各方监督力量,构建联合奖惩机制。根据《全市环保部门参与的联合奖惩备忘录责任清单》,全面实施信用红黑名单主体联合奖惩,引导全社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培训,鼓励失信主体加快整改、主动申请信用修复。
(四)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反馈治理情况。各区环保部门和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认真研究解决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推进治理工作,确保治理成效。确定专人负责,每季度梳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治理对象名称、治理工作进展、治理成效等),按要求反馈市环保局污防二处汇总后报送市信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