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审〔2023〕15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钢有限新能源无取向硅钢结构优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ag凯发娱乐

武环审〔2023〕15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钢有限新能源无取向硅钢结构优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6-16 14:20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3-33253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3-06-16 14:20
文   号: 武环审〔2023〕15号 发布日期: 2023-06-16 14:20
效力状态: 有效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钢有限新能源无取向硅钢结构优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39986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实施武钢有限新能源无取向硅钢结构优化工程(项目代码2212-420107-04-02-791005)。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条常化酸洗机组、1条连轧机组、3条退火涂层机组、3条精整机组、2条包装机组,异地改造酸再生处理站,配套建设110kv变电站、废气处理设施、消防控制中心、蒸汽减温减压站等辅助设施。项目不涉及炼铁、炼钢工序,不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建成后生产高牌号无取向硅钢片55万吨/年(详见《报告书》)。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考虑工程建设的实际及其正常投运后对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积极作用,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中污水、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按《报告书》要求落实现有机组改造,从源头上减少含铬废水产生。项目产生的含铬废水经管道送至现有硅钢4#水站含铬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排入武钢工业港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含油废水、酸性废水、碱性废水、生活污水分别依托现有冷轧1#水站、现有硅钢1#及3#水站预处理后,排入武钢北湖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使用的各类热处理炉应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措施,热处理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酸再生焙烧炉应采用净化焦炉煤气作为燃料,酸再生焙烧废气经收集并采用双旋风除尘 文丘里分离器 吸收塔 冷凝降温 洗涤塔 后文丘里 洗涤塔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破碎粉尘经收集并采用布袋除尘器或塑烧板除尘器等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酸洗酸雾、碱洗碱雾经收集并采用湿法喷淋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轧制油雾经收集并采用油雾过滤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涂层废气经收集并采用干式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热处理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工艺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碱雾、油雾、铬酸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酸再生焙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空气质量改善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武环委〔2023〕4号)中工业炉窑有关限值要求。项目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严格控制氯化氢等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进一步加强酸再生机组运行管理。厂界颗粒物、氯化氢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4限值要求。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按《报告书》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原二炼钢厂区废弃设施拆除活动应制定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拆除过程中废水、固体废物和遗留物料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项目噪声源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六)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处置措施。按照环保、安全有关规范要求建设完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含铬污泥、含酸污泥、含碱污泥、含油污泥、废活性炭、废铅蓄电池、废润滑油、含油废织物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或依托你公司在建的二次资源均质化生产线协同处置;铁质废油桶、废滤网依托宝武环科武汉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及你公司现有无害化设施处置。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后综合利用。

(七)变电站应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电磁影响,确保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

四、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严格各类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的运行管理,结合安全生产及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要求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相关设备设施。规范各类危险物料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使用及运输管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完善你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五、项目投入使用后,你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我局已核定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以内。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hj404-2021)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负责,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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