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4-15302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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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0 17:15 |
文 号: | 武环审〔2024〕6号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17:1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汉格林循环电子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变更法人代表的申请》已收悉。你司于2024年5月17日经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变更了《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经研究,我局同意将你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由“蔡金秀”同步变更为“李志”,公司住所由“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道毕铺路9号”变更为“武汉市长江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翔飞路260路”,并向你司重新核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证书编号:e4201175)。
我局于2022年9月28日向你司核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证书编号:e4201175)自即日起废止。
附件: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副本)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