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坚持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武汉为统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印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集体学习计划》,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章党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通过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研究学习、支部主题党日特色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学习效能,巩固学习成效。2023年,召开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扩大)会议,举行学习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报告会,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将加强法治建设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局长专题研究部署局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审议《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对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专题研究8次。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印发《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个,其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武汉建设行动方案”列入《武汉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武政办〔2023〕57号),认真执行风险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意见、法制审查等程序。印发实施《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武环〔2023〕42号),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草案拟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及执行等程序予以规范。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1.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2023年,我局制定规范性文件4份,均按照《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征求意见、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公布和备案程序,实现合法性审查率100%、向市司法局备案率100%。
2.开展规范性文件常规清理。完成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含以我局名义印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清理,确定了失效、废止、继续有效、拟修改的文件共50件。
3.开展专项清理。严格开展与服务保障湖北省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形势要求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审查相关文件15份,未发现需要废止或者修改的情况。
4.建立长效机制。印发《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局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及后评估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监督,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
(四)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
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总体部署。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印发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出台打造“七大环境”的21条举措,报送工作简报25期,实施先行试点创建项目1个。
2.提升“放管服”改革质效。深入推进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对231项政务服务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梳理确认。推动“双公示”与行政处罚公示平台整合,加强生态环境数据资料共享融合,累计提供共享服务92个,向市其他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27项。
3.提升环境信用管理服务。修订《武汉市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完成环保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系统的企事业单位数量扩展至3000余家,参评单位数量增长1倍;点对点向参评单位相关负责人发送完善基础信息、公示处罚信息、申请信用修复短信提醒3000余条;环保信用绿标企业数量由系统升级前的5家增加至18家,增加2.6倍。
4.提升包容审慎监管水平。持续落实免罚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出台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意见,编制出台《生态环境领域企业合规指导清单》,强化合规意识,预防违法违规风险;保障行政相对人救济渠道,印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程。
(五)加强普法宣传,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1.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学习。编制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全体干部参加无纸化学习及考试,实现参学率100%、及格率100%。
2.创新开展“一月一法”月月学法活动。创新开展“一月一法”局党组月月学法活动,制定《全市生态境系统“一月一法”集中研学活动方案》,形成“1 1 n”的学习模式(即1个月重点学习1部法律法规,配套学习多个相关法规规章等),持续利用每月周末休息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学习,组织集中学习7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均现场参学,全系统干部职工每月平均参学人数超过800人。
3.加强普法宣传,扩大普法社会效应。持续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采用线下“送法入企”和线上“环境普法云课堂”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线下普法培训,完成对全市600多家各类企业的环境普法引导和中小企业帮扶。开展执法普法进社区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座谈交流、知识宣讲等方式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基本概念和环保政策的科普解释工作,并就群众关切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使群众更加了解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不断提升群众生态环保意识。
4.培养“普法网红”,形成普法网红效应。积极参与全市“普法网红”大赛,培育生态环境“普法网红”。我局东湖风景区分局的执法尖兵王璐历经初赛、线上直播、网络投票、及线下专家评审四个阶段,荣获武汉市第七届“普法网红”大赛优秀选手奖。开通直播间,从贴近市民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出发,生动讲解环保法律知识,观看人次高达5.4万。“网红”普法,成效卓越。
三、2024年工作思路
(一)健全组织保障,强化法治思维。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谋划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
(二)持续加强法治建设。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试点,完善、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定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巩固提升环评审批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研究制定豁免环评手续项目名录,积极服务重大战略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
(四)探索多元化生态环境治理路径。挖掘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典型案例,持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监督管理办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推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支持绿色发展的生态环境财税经济政策落实。推动落实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三年行动方案,持续落实生态环境安全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