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工党:
您单位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充分肯定您单位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建议,在开展建设我市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过程中,对您单位提出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有待完善、生态补偿经费保障压力大、社会公众参与不足、对于水质改善作用不明显等问题深有体会,对您单位提出的完善补偿机制、强化跨市统筹、强化资金保障、强化社会参与等宝贵建议进行研读与分析。对此,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全市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发挥生态补偿作用,推动全市跨市流域和跨区流域协同共治。
一、出台文件
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武汉市关于深化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助推流域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武环〔2023〕139号),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9〕41号)。
二、具体措施与成效
(一)率先实施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
2017年,我市探索创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了《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武政办〔2017〕127号,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首创市域内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2019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武政办〔2019〕41号),对2017年的《办法》进一步修订。《办法》在我市除东湖风景区的14个区设置长江汉江跨区考核断面和上游入境对照断面共19个,通过化学需氧量、高猛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等4项主要污染物浓度计算综合污染指数,作为跨区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奖惩的依据。通过比较跨区考核断面与上游入境对照断面水质的综合污染指数,确定跨区考核断面水质改善或者下降比例,实行水质“改善奖励”“下降扣缴”的生态补偿措施。随着《办法》的实行,长江、汉江水质得到稳步提升,稳定保持ⅱ类。
(二)深化实施通顺河流域跨市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机制
2022年5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仙桃市人民政府在春笋大厦签署了《通顺河流域跨市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协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代表市政府,携手仙桃市人民政府,探索建立跨市河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为共同推进通顺河水质改善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协议》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以改善通顺河水环境质量、保护通顺河水生态环境为目的,施行通顺河流域上下游“双向生态补偿协议”。上游来水水质达到或优于目标要求,下游地区向上游地区提供资金奖励;来水水质劣于目标要求,上游地区向下游地区提供污染补偿。通过推进实施通顺河流域跨市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强化通顺河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进一步系统改善通顺河水环境质量。每月考核1次,年度奖惩金额为每月预核算补偿金额累计值,下一年度1月对上一年度的全年补偿资金进行核算、结算、拨付,每年合计补偿金额上限为1000万,生态补偿资金专款专用于通顺河流域范围内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建立府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为贯彻落实河长制指示要求,推动建立府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经过多次磋商达成共识,2023年1月,武汉市、孝感市、随州市共同签署《府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共同创新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共同推进府澴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和水环境质量提升迈向新阶段。《协议》作为湖北省率先签订的横跨三市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开创了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的新思路,为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谋划了新路径,将为深化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推动流域综合治理,共同推进府澴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起到积极推动作用。2024年,府澴河各国控点位稳定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四)建立举水、倒水、沙河流域及长江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为落实深化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助推流域综合治理,我局和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深入沟通,推动两市建立举水、倒水、沙河流域及长江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4条河流生态补偿协议已经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完成签约。武汉市与黄冈市共同守护举水、倒水、沙河流域及长江干流4个流域的生态环境,共同以国控、省控水质目标为导向,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筹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紧扣高质量和一体化,推动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力,为流域美好环境注入活力。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提案提出的完善补偿机制、强化跨市统筹、强化资金保障、强化社会参与等宝贵建议,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做出如下工作打算:
一是完善长汉江生态补偿机制。《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武政办〔2019〕41号)经过5年应用,长江、汉江水质得到稳步提升,稳定保持ⅱ类,《办法》有效期已到期,将根据5年应用和发展,进一步修改完善长汉江生态补偿机制,今年出台修订后的长汉江生态补偿考核办法。
二是探索跨区水体水质考核奖惩办法。积极探索跨区水体生态补偿考核奖惩机制,今年将出台通顺河、府澴河等2条重点河流和梁子湖、后官湖、官莲湖、汤逊湖、南湖、黄家湖、青菱湖、严西湖等8个跨区湖泊的生态补偿和考核奖惩试行办法,充分调动各区生态治理和保护的积极性,共同推进跨区湖泊、河流水质提升改善。
三是建立其他重点河流生态补偿。将继续会同市财政局推动滠水、汉江等重点流域上下游城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形成水体治理合力,着力解决跨市、跨流域的生态保护长期推进不力、问题多发难题,形成上下游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新格局。
四是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近年来,长江、汉江生态补偿资金均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协议内容,府澴河、倒水、举水、沙河、长江干流的生态补偿资金均为市级财政保障,通顺河生态补偿资金为武汉经开区区级财政保障。2022年至今,省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奖补资金共计奖励我市2596万元。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资金保障渠道,合理分配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以奖代补”资金、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并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和操作成本,探索开展对口协作、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多元化补偿模式。
五是加强社会公众参与。目前,我市建立的生态补偿机制涉及的生态补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于相关流域范围内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将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宣传,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公众发现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现场核实,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2日
分管领导:任宪友 联系电话:85807098
经办人:李静雅 联系电话:85805621
邮政编码:43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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