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空气环境实时动态监测管理的建议”收悉,提案中“建立科学、完善、高效的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等3条工作建议科学合理。我局高度重视,在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的组织下,积极与青山区政府就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交流沟通,现答复如下:
2023年,我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9.2%,与2015年(“十三五”初)相比提高17.9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下降43.3%。其中青山区2023年空气质量优良率70.4%,与2015年相比提高19.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4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下降42.1%。全市各级高度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十三五”以来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组织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构建完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强化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显著改善。
一、不断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截至2023年,全市已建成包括国家、省、市、区、街道五级共计208个监测点位的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其中国控点位10个(其中评价点位9个,对照点位1个)、省控点位11个,市控点位24个,区控点位3个,街道点位160个。监测网络涵盖城市评价点、交通点、工业园点、港区点、边界点等监测点位类型,覆盖全市所有行政区及其下辖街道,实现空气质量监测网格化。其中青山区有国控点1个(青山钢花),省控点1个(化工区站),街道站点11座。同时,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推进监测网络数据联网共享,全市监测点位数据均已完成与国家或湖北省监测数据系统联网,并与各区相关部门共享,形成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通过联网数据共享,监测信息化能力和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在掌握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精准分析各区域环境质量变化趋势、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局正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将对我市大气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完善,提升我市大气环境智慧感知水平。
二、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推动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建设
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我市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每年都会针对第三方社会监测机构及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2023年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累计开展双随机日常监督检查1482家次,其中一般排污单位992家次,重点排污单位469家次,特殊污染源21家次;专项检查90家次;非现场检查110家次;跨部门联合检查31家次。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行为监督,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严厉打击,严格依照“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依法依规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客观、准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已纳入2024年度湖北省人大立法调研项目,我市将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推动条例立法工作。
三、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公开
环境监测数据的公开对保护公众权益、推动环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局通过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内容包括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月报和年报,以及空气质量预报和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同时也通过广播、电视、官方微博、报纸等多途径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信息。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开发了“拥抱蓝天”app并对公众开放,app链接了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系统,实时同步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详情,给用户提供最新的空气质量监控信息,为公众出行以及活动安排提供参考。同时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督促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公开,2023年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日常双随机抽查信息公开数量分别为117家、1278家。后续,生态环境部门将在做好相关数据信息公开的同时,继续按上级要求加强监管督促排污单位按要求信息公开,履行社会责任。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4日
分管领导:张颉 联系电话:85806185
经办人:朱润梁 联系电话:85805087
邮政编码:43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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