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负责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牵头承担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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