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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