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规划》的起草说明-ag凯发娱乐

关于《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规划》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6-02 18:00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3-32126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3-06-02 18:00
文   号: -- 发布日期: 2023-06-02 18:00
效力状态: 有效

根据湖北省三大都市圈2023年重大规划编制工作要求,为高水平推进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武汉都市圈发展协调机制生态环境组组织编制了《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编制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编制范围

规划范围:规划核心区为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市区(含黄石新港)、大冶市,黄冈市黄州区、团风县,孝感市孝南区、孝昌县、云梦县、汉川市,咸宁市咸安区(含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鱼县,仙桃市,天门市,面积2.53万平方公里。规划范围拓展至武汉、鄂州、黄石、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全域,总面积5.80万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基准年为2022年,规划期为2023-2027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二、编制过程

(一)项目启动阶段

一是高规格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2023年1月,武汉都市圈发展协调机制生态环境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为组长、其余八市生态环境局和武汉市城管执法委、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园林和林业局为主要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把握《规划》方向,推进解决相关问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开展《规划》编制各项工作。经招投标确定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规划》编制主要技术支撑单位。

二是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资料收集。2022年12月,编制形成《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时间进度安排。梳理形成《规划》编制资料清单,2023年1月,分别向九市生态环境局和武汉市直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征集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编制资料的函》,并组织召开资料收集工作布置会,明确资料收集有关要求。

(二)前期研究阶段

一是系统分析政策发展脉络。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新形势和新机遇,《规划》编制充分吸纳国家、省级层面推进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最新政策精神,深入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政策研究,形成了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政策文件汇编。

二是开展五大重点专题研究。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协同治理机制等关键领域,开展五大重点专题研究,分析各领域武汉都市圈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研判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任务建议,形成了《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规划研究报告》。

三是统筹谋划基本思路。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梳理总结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现状基础,分析研判面临的机遇、问题与挑战,充分衔接上位政策文件要求,着眼于武汉都市圈发展定位,提出《规划》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方向,形成了《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规划基本思路》。2023年4月,组织召开基本思路专家咨询会,邀请生态环境部、湖北省以及武汉市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三)规划起草阶段

依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武汉都市圈发展规划》《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立足武汉都市圈发展定位,与省级专项规划以及武汉都市圈九地相关规划进行了衔接,充分吸纳相关要求,力争体现武汉都市圈山水美、产业强、人文亲的特色,聚焦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形成《规划》初稿。经三轮反复修改,2023年5月,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阶段

2023年5-6月,前后共开展三轮意见征求工作,征求九地生态环境局以及武汉市直相关部门意见。5月,赴武鄂黄黄四地开展调研,与各地发改、经信、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以及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开展座谈,同时现场查看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点,了解生态环境共保联治需求。共收集到156条意见(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对所有合理建议进行了吸收,其中采纳和部分采纳146条,未采纳10条,采纳率93.6%。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规划》的意见建议,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建议。

(五)规划论证阶段

充分吸纳各方建议,形成了《规划》送审稿。2023年6月2日,武汉都市圈发展协调机制生态环境组在武汉市组织召开了《规划》专家评审会。与会专家认真审阅了《规划》文本,进行了充分的质询和讨论,一致同意《规划》通过评审(见附件4)。2023年6-7月,为提升《规划》的前瞻性、全面性和科学性,请省生态环境厅给予指导,就《规划》送审稿征求省直各有关部门和省生态环境厅各处室意见,共收集到9条意见(见附件5),经认真研究,均予以采纳或部分采纳。

三、总体考虑和基本框架

(一)总体考虑

《规划》基于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现状基础和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挑战,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坚决守住流域和生态安全底线,始终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突出位置,持续抓好流域综合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从武汉都市圈实际出发,以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美丽宜居都市圈新典范、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样板区为目标,按照生态经济共推、生态屏障共筑、环境污染共治、治理能力共提、治理机制共创的思路,谋划今后一段时期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重点突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统筹发展与安全。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既是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高水平保护的内在要求,又是推动区域高质量协调发展的重要选择。《规划》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注重发展与保护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同时树牢底线思维,坚决守住流域和生态安全底线,在指标设置和重点任务谋划方面,既突出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要求,又兼顾长江大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等要求,协同推进都市圈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突出共性和个性。《规划》作为跨行政区域规划,涉及9个地市,在谋划重点任务时,聚焦五大关键领域,既考虑各城市需共同解决的问题,如绿色产业一体化发展、跨界流域协同治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保联治体制机制建设等,同时也考虑各城市自身为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而开展的个性工作,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资源集约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统筹处理好都市圈共同的任务和各城市自己的任务,有助于缩小区域差距和促进都市圈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

三是注重创新和示范。坚持创新驱动,聚焦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美丽宜居都市圈新典范、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样板区,以武鄂黄黄、环梁子湖、武汉新城等重点区域一体化发展为抓手,充分考虑武汉都市圈山水资源禀赋、绿色优势产业、科教人文资源等方面的特色,突出流域综合治理、产业分工协作、科技人才交流、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创新。同时,武汉都市圈作为全省三大都市圈主引擎,推动都市圈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蓝绿生态空间建设、“无废都市圈”建设等领域先行先试,突出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全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基本框架

《规划》以章、节形式展开,共8章37节,分三大板块。其中:第一板块为总论,由第一章与第二章构成,主要阐述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现状基础、面临的机遇、存在的问题与挑战,以及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指标。第二板块为分论,由第三章到第七章构成,总体上按照新发展理念的内涵来组织,分领域阐述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重点任务。第三板块为实施保障,由第八章构成,主要是建立规划保障机制。

四、规划目标和指标说明

(一)规划目标

综合考虑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设置2027年规划主要目标和分领域目标,以及2035年远景目标。

——到2027年,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取得新进展,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共保联治体制机制运行顺畅,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格局初步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都市圈基本建成。

生态经济协调发展成效显著。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推进,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完成上级下达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持续下降。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突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新风尚。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筑牢水环境安全底线,跨界水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长江、汉江和重点湖泊水域生态功能稳步提升,地表水省控点位水质优良率达到82.2%,无劣ⅴ类断面。大气复合污染明显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稳中向好,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长江中游生态屏障更加牢固。长江生态带、梁子湖绿心和沿江环湖水系景观建设协同推进,“两带一环六楔多廊”生态安全格局基本构建。生态保护红线得到严格管控,重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生态质量指数保持稳定。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城乡生活污水实现“零直排”,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进一步完善,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风险应急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协同监测体系建立完善。

共保联治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统一协调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形成,跨界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现全面覆盖并有效运行,环境权益交易和资源共享机制基本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更加完善,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能力显著提升。

——展望到2035年,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有效运行,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绿色低碳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格局优化完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都市圈全面建成。

(二)规划指标

深入落实全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和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相关要求,结合武汉都市圈实际,从生态经济共推、环境污染共治、生态屏障共筑、治理能力共提、治理机制共创五个方面构建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指标体系(见附件6),共设置20项指标。

在指标设置上,充分衔接国家和省级“十四五”规划、《武汉都市圈发展规划》《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等规划指标,体现国家和省级要求。同时,考虑到顺畅的体制机制在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中具有关键性作用,创新性提出跨界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机制两项指标,推动武汉都市圈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格局。

在目标设置上,除2027年规划总体目标外,增设2025年中期目标,与《武汉都市圈发展规划》期限保持一致。各指标2025年目标值主要根据九地“十四五”规划目标测算得到,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地近年来发展趋势,合理测算2027年目标值。同时,为了便于《规划》实施,将都市圈总目标按照9个城市进行分解,明确各城市目标指标体系。

五、主要内容

(一)重点任务

《规划》聚焦五大关键领域,谋划建设绿色低碳、和谐共生、美丽清洁、安全宜居、融合发展“五个都市圈”,提出了25个方面具体任务。

1.共推生态经济协调发展,打造绿色低碳都市圈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一是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发展。严格环境准入,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实施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速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联合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大力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打造长江中游绿色发展增长极。二是加强资源能源集约利用。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强化节地、节能、节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加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三是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货物运输绿色转型,加快车船改造,推动绿色港口、生态航道建设。四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各地有序碳达峰,持续增加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开展多层次低碳示范试点建设。五是倡导绿色低碳新风尚。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广泛宣传绿色生活方式。

2.共筑长江中游生态屏障,打造和谐共生都市圈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持之以恒推动重大工程建设,切实筑牢和优化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体系。一是协同打造全域生态安全格局。构建“两带一环六楔多廊”生态安全格局,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与保护。二是共同缔造城乡蓝绿生态空间。着力推进长江生态带、梁子湖绿心等重点绿色空间建设,加强沿江沿湖水系景观改造等蓝色空间建设,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三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森林、山体、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在大别山、幕阜山等重点区域开展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四是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完善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体系,联合摸清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协同开展外来物种入侵防范。五是构筑武汉新城山水城融合格局。明确四类分区管控要求,推进山水共治和绿色新城建设。

3.共守流域生态安全底线,打造美丽清洁都市圈

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武汉都市圈协同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实现都市圈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一是加强流域综合治理。深入实施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统筹推进流域片区治理,加强工业园区、城镇水污染治理,推进水资源利用,强化重点流域、湖库等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推进都市圈河湖长制一体化,推动跨市界河湖共保共治。二是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工业源、移动源和生活源排放污染治理,加强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完善都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联动体系。三是实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持续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强化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四是加快“无废都市圈”建设。深入推进武汉市、黄石市“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健全都市圈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统筹协调机制,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加强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治理。五是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种植业和养殖业污染治理,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小微水体和黑臭水体治理,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4.共提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打造安全宜居都市圈

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统筹提升都市圈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能力。一是强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补齐污水收集传输管网缺口,鼓励相邻地区共建共享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统筹提升区域污水处理能力。二是加强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都市圈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与资源回收中心,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共建区域垃圾分类回收网络体系,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三是共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城市近郊与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推进土壤、地下水、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水平。四是统筹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尾矿库、新污染物、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联合开展都市圈风险源和风险受体排查,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开展区域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完善跨地区环境应急联动体系,加强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进都市圈环境应急资源统筹调配。

5.共创区域协同治理机制,打造融合发展都市圈

围绕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格局,健全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体制机制,促进都市圈融合发展。一是统筹推进法规标准与政策制定。推动跨区域协同立法,建立“共同谋划、共同编制、分别报批、统一发布”标准协同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领域重大政策、规划和项目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重大工程项目统筹谋划与申报。二是联合加强环境治理与监管。推进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跨区域“两法衔接”联席会商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和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对象和补偿方式多元化,研究制定都市圈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和实施细则,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激励约束措施。四是加快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加快推进都市圈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碳汇等环境权益交易,探索统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跨区域调剂,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探索设立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基金,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五是强化技术创新与人才培养合作。探索建立武汉都市圈绿色技术创新联盟,深化跨区域生态环境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研究。加快共建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的光谷科创大走廊,着力打造“环梁子湖科创圈”,推动武汉新城建设成为世界级科技创新策源高地,鼓励建设离岸科创中心、科创飞地等,引导科技资源要素跨区域流动。完善人才合作与交流机制,打造务实高效的武汉都市圈人才发展联盟。六是积极推进多级多层次合作。营造全民参与良好氛围,深入开展美好环境共同缔造,积极推进与中部三省、长江经济带等地区跨省域协同合作。

(二)重点项目

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原则,注重项目的可行性和落地性,聚焦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衔接九地生态环境领域“十四五”重大工程项目,提出未来五年能够对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有推进效益、操作性强的工程项目,形成了绿色低碳都市圈建设工程、和谐共生都市圈建设工程、美丽清洁都市圈建设工程、安全宜居都市圈建设工程、融合发展都市圈建设工程5大类重点工程共82个项目,总投资966亿671.35万元。

(三)保障措施

《规划》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支撑、加大宣传推广、鼓励公众参与、严格调度评估等方面发力,不断完善保障机制,确保《规划》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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