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1-71025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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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06 00:00 |
文 号: | --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为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我局起草了《关于划定武汉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8月5日止,期间通过“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至网上征求意见活动结束,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感谢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