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3-02682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1-13 10:30 |
文 号: | 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3-01-13 10: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汉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武汉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25年)
依据《湖北省“十四五”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一)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武汉市江河纵横,河港沟渠交织,湖泊库塘星罗棋布,是全国著名的百湖之市。长江、汉江在此交汇,东荆河、通顺河等七条连江之流汇入长江,列入保护目录的湖泊166个,5公里以上的河流165条,河网密度0.32 km/km2,现有水面总面积2117.6 km2,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4。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方针,扎实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和碧水保卫战,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三五”各项水环境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状况总体良好。全市11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2.7%,水质优良率为90.9%;无劣ⅴ类考核断面。2020年,全市湖泊水质保持稳定。全市实际开展监测的164个湖泊中,水质优于ⅴ类的湖泊有106个,占比64.6%。94个湖泊水质保持稳定,2020年达到水质管理目标标准的湖泊有29个,有62个湖泊水质出现好转。长江、金水河、举水水质长期稳定达标。长江杨泗港断面水质长期保持在ⅱ类,长江白浒山断面水质优于ⅲ类;金水河金水闸、举水沐家泾断面水质常年稳定保持在ⅲ类。通顺河黄陵大桥断面和府河朱家河口断面同比明显好转,2020年全年稳定达标。
水生态环境主要控制指标达标率均为100%。2020年,“水十条”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等三个指标达标率均为100%;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和点位水质优良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等四个考核指标完成率均为100%;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污水集中处理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等四个考核指标达标率均为100%;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工作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控断面比例、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国控断面比例、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和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等指标达标率均为100%。
碧水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超额完成全市建成区65个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完成全市33个未达标水体的达标方案编制工作,完成全市165条河流和166个湖泊入河(湖)排口排查工作。全面取缔“十小”企业,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污染,开展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完成了钢铁、火电、水泥、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7个行业56家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聚集区(园区)污染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全市27个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情况。严格排查清理长江、汉江武汉段沿岸重化工项目,实施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积极推进全市38个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开展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完成畜禽养殖“三区”划定,严控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港口、码头、船舶污染控制,明确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及非法码头治理行动,加强船舶污染与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水生态环境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全市相继颁布了《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武汉市市直部门与各区生态环境保护同责暂行办法》《武汉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关于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实施意见》《长江武汉段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等有关涉水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武汉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全市先后建立和实行了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制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湖长制度、湖泊三线一路管理制度、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制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制度、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考核督办机制等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
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不断加强。实施工业企业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全市重点企业建成并投入运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1418台(套),设施数据全部实时接入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测及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其中57家国控企业共80套在线设施的数据接入国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
(二)水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是全市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对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工作目标,我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任务依然繁重。
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仍然繁重。国考断面中梁子湖武汉水域和斧头湖江夏湖心近几年水质均为ⅲ类,未达到水质考核目标(ⅱ类)要求。湖泊水质达标率长期偏低,水质较差水体仍然存在,全市湖泊尚未全部消劣,流域性污染问题突出。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需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系统仍存在管网不完善、错漏接等问题,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度较大,系统运行管理困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面临严重挑战,农业面源的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尚未形成体系。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桥梁交通穿越风险,饮用水保障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水生态环境系统修复亟待增强。城市开发导致湖滨缓冲带遭侵占,部分河湖滨水生态缓冲带退化严重,难以承担缓冲净化的生态功能,河湖生态空间被挤占,湖泊水体交换受阻,河湖自然生态功能萎缩和破坏,生物多样性降低。全市湖泊富营养化问题严重,2020年159个可评价营养化状态的湖泊中有135个湖泊呈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状态,占比84.9%,存在水华风险。
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仍需加强。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不完善,水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等过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较低,自动监测系统点位较少,难以适应全覆盖、多频次、全因子的需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和灵敏感知的能力不强,预警功能未完全实现。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基础不坚实,监测技术人员储备力量不足,全市高层次监测技术人员不足,专业结构不全,仪器设备和监测车辆更新换代较为滞后。
水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理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综合性较强,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存在负责部门多、信息交流不畅、责任分工不明确的特征。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在系统性上有所欠缺,“十三五”期间,全市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主要集中在污染减排上,在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水资源保障等方面投入力度较小、重视还不够,“三水统筹”管理机制亟待创新。
(三)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迎来重要机遇。
新发展理念指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十四五”时期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的新发展阶段,同时“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深入人心,促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上升到新高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为我市带来新机遇。我国已经进入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发展阶段,开启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治江事业由治理开发为主转入管理保护为主的新阶段,实现依法治国与绿色发展的有机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始终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首要位置,同时把握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湖北省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我市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创造良好条件。《湖北省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目标之一是“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提出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注重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战略,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大力推进低碳发展。我市作为湖北省省会城市,具有丰富的生态资源,在省内应充分发挥引领与示范作用,同时随着长江经济带、中部地区崛起等重大战略实施推进,武汉被赋予了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超大城市定位,武汉在全国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提升,必须抓住当前机遇和有利条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的高质量发展。
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系统观念谋划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按照长江、汉江两个一级流域和府澴河片区、鄂东五河片区、鄂东南片区、汉江下游片区四个二级分区的流域综合治理“底图单元”,锚固“两轴两环、六楔多廊、北峰南泽”的生态框架,在全市开展流域综合治理,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守住水环境安全底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四化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休养生息转变,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尊重自然,人水和谐。把我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规划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处理好人水关系,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聚焦我市河湖污染、生态退化等突出问题,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宜居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对“干净水、清澈河、美好水生态”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水”统筹,系统治理。以河湖为统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推进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治理,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强化地上地下、水陆统筹,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
重点推进,试点先行。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准确识别问题症结,科学施策,在问题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先行先试,力争在若干难点和关键环节率先实现突破,带动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落实责任,多元共治。坚持市委领导、市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规划实施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水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三)规划目标。
守住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到2025年,全市1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0.9%,无劣ⅴ类水体;全市25个地表水省控考核断面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88.0%。
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有效推动。到2025年,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初见成效;选择东湖、长江、汉江、梁子湖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重现东湖土著鱼类短颌鲚;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不低于20 km,新增天然湿地面积1220公顷,在南湖建设人工湿地面积不少于906亩,建成不少于500 km的绿道。
河湖生态用水得到保障。到2025年,生态流量(水位)管理措施基本落实,长江武汉段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斧头湖、梁子湖、鲁湖等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
水环境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到2025年,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我市19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2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5%;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为100%,全面消除劣ⅴ类湖泊水体。
表 1 武汉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常规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2025年目标 | 指标属性 |
水环境 | 1 | 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其中,对特殊区域提出总磷等浓度限值 | 90.9 | 约束性 |
2 | 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 | 0 | 约束性 | |
3 |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 约束性 | |
4 |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95 | 约束性 | |
水资源 | 5 | 达到生态流量(水位)底线要求的河湖数量(个) | 4(长江、斧头湖、梁子湖、鲁湖) | 预期性 |
水生态 | 6 | 开展富营养化控制的重点湖库数量(个) | 1(梁子湖) | 预期性 |
7 | 试点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的水体数量(个) | 4(东湖、长江、汉江、梁子湖) | 预期性 | |
8 | 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km) | 20 | 预期性 | |
9 | 湿地新增自然恢复(建设)面积(公顷) | 1220 | 预期性 | |
10 | 人工湿地建设面积(亩) | 906 | 预期性 |
表2 武汉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亲民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2025年目标 | 指标属性 |
水环境 | 1 |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 | 100 | 约束性 |
水资源 | 2 | 恢复“有水”的河流数量(个) | / | / |
水生态 | 3 | 重现土著鱼类或水生植物的水体数量(个) | 东湖短颌鲚 | 预期性 |
表3 武汉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市定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25年目标 | 指标属性 |
1 | 绿道建设长度(km) | 500 | 预期性 |
2 | 湖泊劣ⅴ类水体比例 | 全面消除 | 预期性 |
(四)空间管控。
根据《湖北省“十四五”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照我市长江、汉江两个一级分区以及府澴河片区、鄂东五河片区、鄂东南片区、汉江下游片区四个二级分区的流域综合治理“底图单元”,坚持系统治水,聚焦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彰显水文化,统筹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流域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大力推动水生态文化建设,加快解决流域水生态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1.管控范围
府澴河片区:片区涉及江汉区、江岸区、硚口区、东西湖区、新洲区、黄陂区等行政区,包含涢水、滠水、倒水、童家湖、后湖、武湖、陶家大湖、夏家寺水库、院基寺水库等水体,涵盖朱家河口、河口(北门港)、长轩岭、黄陂城关、滠口、李集、龙口、新洲武湖、武湖出口以及夏家寺水库库心等国考省控考核断面。
汉江下游片区:片区涉及汉阳区、蔡甸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等行政区和功能区,包含汉江、通顺河、马影河、后官湖、金龙湖、蔡甸西湖、张家大湖、沉湖、庙汊湖、官莲湖等水体,涵盖宗关、龙王庙、黄陵大桥、后官湖心等国考省控考核断面。
鄂东南片区:片区涉及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江夏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行政区和功能区,包含金水河、巡司河、东湖、水果湖、南湖、汤逊湖、黄家湖、鲁湖、青菱湖、斧头湖、梁子湖、豹澥湖、严家湖等水体,涵盖金水闸、西梁子湖湖心(南北嘴)、牛山湖湖心、西梁子湖湖南、西梁子湖湖北、江夏湖心、豹獬湖 1#测点、豹獬湖 2#测点、团湖、汤菱湖、郭郑湖、鹰窝湖、鲁湖湖心等国考省控考核断面。
鄂东五河片区:片区涉及新洲区,包含举水、沙河、涨渡湖等水体,涵盖新洲城关、沐家泾、四合庄、涨渡湖心等省控考核断面。
2.片区治理重点
府澴河片区。大力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规范化建设。推进府河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实施重要河湖库生态缓冲带保护和建设,保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企业水环境风险管控。
汉江下游片区。逐步推进流域内城市老旧城区污水收集管网查漏补损和管网改造,推进雨污分流。持续推进流域内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加快突破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瓶颈。加强流域内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鼓励发展节水型工业。实施通顺河、东荆河重点支流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科学划定生态缓冲带,推进汉江干流沿线水土流失及生态修复治理,修复受损岸线。强化汉江下游水资源联合调度,保障汉江干支流生态流量,预警和防控汉江下游江段水华发生,确保沿江城市饮用水安全。
鄂东南片区。推进梁子湖湿地生态功能修复与保护,恢复江湖连廊通道和湿地蓄水调洪能力。开展梁子湖湖泊生态缓冲带建设,推进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流域范围内农业面源和水产养殖污染控制,科学清淤,减少内源污染。完善跨区域水体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及应急联动合作机制,推动开展跨区域水生态补偿工作。
鄂东五河片区。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染防治短板,持续推进流域内农村污水收集处理。深入推进涨渡湖湖泊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
三、规划重点任务
(一)规范水源地建设,提升供水质量。
完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修复破损补齐缺失标志牌,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用途管制,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监测监管。继续推动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进一步清查梳理尚未批复的乡镇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推进保护区划定工作。持续推进乡镇及以下水源地建设,完善水源地保护标志,建设视频监视监控系统,对取水口周边陆域一级保护区实施隔离防护工程,因地制宜建设防护栏、护岸林、水源涵养林、生态围栏等物理隔离防护设施。加强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水源地专项整治,排查“千吨万人”水源地现状,建立水源地“一源一档”名录,制定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全面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农村点源风险源管理,进一步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推进。
提升应急供水能力建设。对已开展建设的备用水厂,加快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勘界定界、标志牌设置等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针对存在富营养化等水环境问题的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制定藻类污染防治计划和对策。合理增殖放养滤食性鱼类和土著水生生物资源,充分发挥渔业在改善水质、保护水环境等方面的突出作用。开展备用饮用水水源地自然生态湿地保护,加强水体的自净能力,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保障备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统筹管理优化调度,更新改造老旧管网,推进区域间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形成中心城区、新城区多区连通、成环成网、应急互联的一张网格局。
完善水源地监测体系。完善水源地常规监测体系,推进长江和汉江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预警监测,设置预警监控断面,配备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在完善常规水质监测的基础上,尝试建设有毒有害化学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抗生素、消毒副产物和湖库型水源藻毒素分析监测能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抗生素污染和消毒副产物监测试点,探索开展我市饮用水水源地抗生素污染监测相关地方标准研究。完善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确保每季度开展一次常规指标监测,增加相关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源监测频次。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组织编制县级及以上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交通穿越风险应对,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加大危险品运输风险防范,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品运输风险防范体系,编制切实可行的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品运输风险应急预案。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上游地区风险源,建立风险源名录及管理制度。
加快农村水源地集并。按照“大水厂、大水源”的发展思路,延伸供水管网系统,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对设备老旧、供水人口较少的水厂进行归并升级,逐步关停小水厂。继续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提升大水厂水质,努力实现农村地区与市区供水同网、同质。
专栏一 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重点工作 |
1.完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年度环境状况评估自查报告,组织修复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界标、交通警示牌和航道警示牌、隔离防护网等。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立工程,根据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按照饮用水源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在保护区设立宣传牌、警示牌、界标等。 2.建立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 组织编制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开展饮用水保护区风险源应急防护工程项目,针对水源地交通穿越路段,修建防护防撞栏,做好导流渠、应急池、拦污坝等设施,修建应急物资储备库。 3.深化乡镇及以下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 持续开展“千吨万人”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 4.加快农村水源地集并 按照“大水厂、大水源”的发展思路,延伸供水管网系统,关停一批小水厂,归并升级推动城关水厂扩建升级,开展黄陂北部水厂新扩建工程、山坡水厂扩建工程。 |
(二)强化流域治理,推进不达标水体综合整治。
不达标河流污染防治。编制河流污染防治相关方案,推进重点流域整治,持续推进通顺河、马影河、倒水等不达标河流水体的水质改善工作;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分区域、分阶段推进滠水流域、举水-倒水流域、府河-通顺河流域、金水河流域及巡司河水环境综合整治。保障生态流量,开展河流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核定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加强河滨带生态建设,保护水体生态空间。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积极推进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推动国家及湖北省建立长江、汉江、府河、通顺河等跨市流域联防联治机制,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协作机制。严格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探索完善水污染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流域联防联治、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等机制,完善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立数字化流域管控平台,严防环境风险,完善污染源动态监管平台,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
不达标湖泊综合治理。完善湖泊环境保护顶层设计,强化湖泊水质管理,建立湖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体系,落实“一湖一策”的管控模式;严格落实湖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深入贯彻湖泊管理责任制和湖泊保护考核机制。分类施治,重点关注总氮、总磷污染,全面治理重污染湖泊,针对重污染湖泊污染负荷来源特征及空间分布特征,实行“一湖一策”,制订具有针对性的控源截污、清淤、湖滨带建设、活水补水、生态修复等策略改善水质。坚持问题导向的精准防控,促进水质持续改善和生态安全稳步提升,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效遏制良好湖泊跨界污染加剧;全方位精准防治,促进湖泊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重点提升,恢复良好湖泊生态圈,对水果湖、青山北湖、南湖、金湖、上金湖、西边湖等6个现状水质为劣ⅴ类的湖泊编制单体湖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专栏二 超标水域达标方案制定 |
1.不达标河流、湖泊水体达标方案编制 通顺河、马影河、倒水等不达标河流编制水体达标方案。对水果湖、青山北湖、南湖、金湖、上金湖、西边湖等6个现状水质为劣ⅴ类的湖泊编制单体湖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2.良好河流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 在长江、汉江、金水河、举水、沙河等良好河流水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3.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以维护长江、汉江流域水质良好为主线,分区域、分阶段推进滠水流域、举水-倒水流域、府河-通顺河流域、金水河流域及巡司河水环境综合整治。 |
(三)规范入河(湖)排污口管理,加强排查整治。
排污口源头管控。湖泊沿线严禁新增入湖排污口,加大巡查力度,对现有排口范围以外的各类新增排口坚决予以取缔;对未经允许擅自设置入湖排污口的,依法予以查处;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雨水排口完善流域范围内雨水排放体系,严格控制雨水排口设置。提升流域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结合湖泊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坚持控源截污,完善流域污水收集处理规划,逐步提升流域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实现流域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源头规划控制,加强流域范围内建设管控,结合湖泊流域范围内实际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合理规划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对于污水直接或间接入湖的建设项目,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不得予以审批,从源头杜绝污水入湖。
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按照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安排和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控重点湖泊排污口排查整治的通知,按照“查、测、溯、治”的工作步骤和要求持续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入河排污口分类治理。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和规范一批的工作部署,对于现有排口中污水直排、未纳入雨水排放体系、不影响防汛抗洪、不具备排水功能的排口,要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加快实施流域范围内雨污分流和混错接改造,逐步消除雨污混流现象。加强雨水口管理,强化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并实施排口生态化改造。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按照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参照《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技术指南》,统一规范排污口设置,明确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标志牌、监测监控设施等建设内容。
强化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制定全市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意见,持续推动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有序推进“编码、立标、溯源、监测、整治”工作,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健全排口监测体系。加强湖泊沿线入湖排口监测,不断提升自动监测能力,实时掌握入湖水质状况。
专栏三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重点工作 |
1.源头管控 严格排污口审批,严禁新增入湖排口,坚持控源截污,完善流域污水收集处理规划,逐步提升流域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2.入河排污口排查 按照“查、测、溯、治”的工作步骤和要求持续推进市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 3.入河排污口分类治理及规范化建设 对于现有排口中污水直排、未纳入雨水排放体系、不影响防汛抗洪、不具备排水功能的排口,要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加快实施流域范围内雨污分流和混错接改造,逐步消除雨污混流现象;加强雨水口管理,强化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4.强化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 制定全市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意见,持续推动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有序推进“编码、立标、溯源、监测、整治”工作。 |
(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清洁生产。
严格生态环境准入。严格落实《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促进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推动落后产能依法退出。加快“三线一单”落地应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km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和重化工园区,15km范围内一律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府澴河片区府河、汉江下游片区通顺河等污染严重的流域,汤逊湖水系、严西湖水系、东湖-沙湖水系及墨水湖-龙阳湖-南北太子湖等受工业企业排污影响较大或水质较好的敏感区域,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
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严格规划环评刚性约束,坚持以规划环评优化园区发展规划,以规划环评作为项目环评准入依据,科学确定基于园区环境质量稳定和改善原则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策””;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新建管网均须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全面推进产业集群整合升级,开展示范产业集群建设;大力倡导绿色制造,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
继续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严格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要求,全面清查全市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排放情况,建立废水排放不达标企业清单,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限期停业、关闭;针对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特征,严格制(修)订排放限值,结合不同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分步落实排放限值实施期限;制定完善工业园区特殊排放限值,进一步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推动化工、焦化、农药、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氮肥、原料药、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减少单位工业产值污染物的产生量及排放量;严格推行清洁生产审核,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水平。持续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要求,推进落实排污许可常态化管理机制;持续加强证后监管,切实做到按证监管,依证执法;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排污许可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和台账。
专栏四 工业污染治理重点工作 |
1.严格重点区域工业准入制度 推动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外迁,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km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和重化工园区,15km范围内一律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 2.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 严把入园环境准入关,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3.继续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 采取严格的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要求,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持续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 |
(五)提升城镇污染治理能力,推进生活减排。
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落实四部委《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对发现的新增黑臭水体及返黑返臭水体纳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公示,限期治理。加强日常管护工作,常态化开展水体巡查,做好水体管控和水质监测,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改,严防返黑返臭,保持水体良好状况。
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升污水处理能力。随城市建设更新改造同步推进市政管网更新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地块雨污分流改造,“十四五”期间新建污水管网700km。扩建南太子湖、汉西等污水处理厂,至“十四五”末处理能力达到600万t/d(含沙湖、二郎庙及落步嘴污水厂)。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处置率要求达100%。
加强初期雨水污染控制。推进初期雨水截留纳管、初期雨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包括污染源头的治理与控制、污染物的收集与输送、终端处理治污等,实行防洪与面源污染控制并重的城市雨水综合管理。对城市雨洪排口、直接通江入湖的涵闸、泵站等开展初期雨水污染物浓度控制。对受纳水体未达到生态环境功能的,组织对汇水范围内的污染源和排污口逐一进行调查分析,开展综合整治,确保达标排放。
专栏五 城镇水污染治理重点工作 |
1.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日常管护工作,常态化开展水体巡查,严防返黑返臭,保持水体良好状况。 2.污水收集体系建设 推进中心城区和新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建设,全面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完善乡镇污水处理与收集系统,提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全面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 3.初期雨水污染控制 推进初期雨水截留纳管、初期雨水处理设施建设,实行防洪与面源污染控制并重的城市雨水综合管理;对城市雨洪排口、直接通江入湖的涵闸、泵站等开展初期雨水污染物浓度控制。 |
(六)控制农业污染,推进农村整治。
着力解决养殖污染。优化畜禽产业布局,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加强畜禽养殖小区改造,完善畜禽养殖场雨污分流和截污管网建设,提高养殖场栏舍污水收集率,着力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优化水产养殖布局,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暨水产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巩固江河湖库天然水域围网、围栏及网箱拆除成果。推广应用多种形式的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促进实现水产养殖尾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推广“虾稻共作、稻鱼种养”生态养殖模式,加快推进水产养殖减排,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全面加强种植污染管控。推进生态化种植产业,实施节水减排战略,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和节水改造,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持续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开展种植农业模式生态化试点,发展生态高效稻田综合种养等模式;继续推进农村小微水体整治,开展湖泊水质提升行动。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信息库,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快形成生态、循环、绿色农业发展模式,探索建立良性农业技术应用的政策性补偿制度。提高肥料、农药使用效率,落实禁用农药管理规定,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提高肥料、农药使用效率,减少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3%以上。
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严格执行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按照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的要求,逐步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实现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推进农村水污染治理,加大塘堰、沟渠等小微水体污染问题整治。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完善和优化“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街转运、市及区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建成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专栏六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重点工作 |
1.着力解决养殖污染 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 2.全面加强种植污染管控 大力推进生态化种植产业、农业生产清洁化,提高肥料、农药使用效率,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3%以上。 3.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水体污染治理,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到2025年实现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5%以上。 |
(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控,推动船舶污染防控。
开展船舶污染现状全面调查评估。开展船舶污染现状调查,全面摸排武汉籍船舶数量、类型、规模等基本情况,掌握船舶污染物产生、处理处置、排放去向等情况;全面调查港口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配备情况、接收处置能力现状以及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体系规范化建设情况。
推动不达标船舶拆解改造。新建船舶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加快淘汰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对未配备污水处理设施或未保持正常使用的船舶以及达不到储存要求的船舶,限期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或按要求建设污水船上储存设施并交岸处理。对配备了污水处理设施但排放不达标的船舶,限期开展技术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监测记录,经改造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加快淘汰。
推进接收设施建设和接收能力建设。统筹推进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垃圾、化学品洗舱水等船舶污染物岸上接收设施的规划建设,逐步实现船舶污染物“水上零排放、岸上全接收”的处理处置模式。推进现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企业资源整合,支持大型环保企业参与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工作,培育支持接收处置能力强、覆盖范围广的船舶环保企业发展。加强各环节衔接,继续完善“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的衔接和协作机制。继续深入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和联单制度,建立记录台账。
提升船舶污染治理智能化水平。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我市船舶污染处理处置智能化管理平台。借助平台,监管部门能实时掌握船舶污染物储存及自行处置情况,对部分重点且配备污水处理设施的船舶可安装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在线监控;有将船舶污染物交岸处理需求的船舶业主能实施查询各港口码头的各类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能够借助平台提前在线预约,实现岸上和水上信息连通,畅通船舶污染物交岸处理渠道;提升岸上接收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利用扫码等方式实时记录每次污染物接收时间、种类、数量等具体情况。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联单电子化。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强化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等行为。相关部门加强船舶防污设施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船舶污染物偷排超排、垃圾随意丢弃、非法洗舱等行为重点加强监管,提升现场监管频次,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停靠武汉或途经武汉的危化品运输船舶可开展护航工作,确保安全。严格执行《武汉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继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谋划在长江干流建设应急设备库,加大应急物资的储备。
专栏七 移动源污染治理重点工作 |
1.开展船舶污染现状全面调查评估 全面摸排武汉籍船舶数量、类型、规模等基本情况,掌握船舶污染物产生、处理处置、排放去向等情况,调查港口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配备情况、接收处置能力现状以及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体系规范化建设情况。 2.推动不达标船舶拆解改造 新建船舶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加快淘汰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 3.推进接收设施建设和接收能力建设 推进岸上接收能力建设,逐步实现船舶污染物“水上零排放、岸上全接收”的处理处置模式;继续完善“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的衔接和协作机制,继续深入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和联单制度。 4.提升船舶污染治理智能化水平 构建武汉市船舶污染处理处置智能化管理平台,对部分重点且配备污水处理设施的船舶可安装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岸上和水上信息连通,畅通船舶污染物交岸处理渠道,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联单电子化。 5.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强化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提升现场监管频次,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继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谋划在长江干流建设应急设备库,加大应急物资的储备。 |
(八)推进水资源节约,构建生态水网。
水资源总量和强度控制。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刚性约束作用,把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估、非常规水利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发布和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指导发展节水型产业,逐步建立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产业结构。进一步加大水资源消耗总量控制和强度双控力度,通过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水平衡测试制度,严格节水“三同时”管理、用水定额管理和用水过程监督,提高节水管理对用水的约束能力。
工业节水减排。结合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鼓励用水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重点加强火电、钢铁、石油化工、造纸、食品饮料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技术改造,在重点用水监控名录中,开展节水载体示范创建工作,建设一批行业内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节水示范企业。鼓励高耗水行业实施节水技改,推进清洁生产战略,提倡和鼓励工业用水采用再生水,促进污、废水处理回用,不断提高企业用水效率,提高工业水重复利用水平。重点推进长江存储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用水循环系统扩建项目、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节水配套工程和厂区再生水利用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中国宝武武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循环水系统改造项目、百威(武汉)啤酒有限公司中水回用升级改造项目等重点节水技改项目建设。
城市节水降耗。推进单位及居民小区节水载体建设,全面实现城镇生活用水计量控制,实施阶梯水价,推进农村生活用水计量试点;加强生活中的节水意识,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广泛开展节水家庭评比活动,建设节水型示范社区,并分别在大专院校、宾馆饭店、商场、医院等单位建设节水示范点。以国家、湖北省、武汉市重点用水监控名录内的企事业单位为重点推进对象,以建设与完善分级计量设施、非常规水利用、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等技术措施为技术改进途径,以强化用水管理机制、节水制度建设、基础管理措施等为能力提升手段,通过合同节水管理等创新性管理模式探索,进一步推进包括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小区、节水型示范家庭在内的节水单元载体建设。
农业节水增效。重点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建设,实施灌排渠道、渠系建筑物以及塘堰更新改造工程,启动重点灌区水资源配置工程,解决局部地区水源不足问题。基本形成完善的农田灌排骨干体系,农田灌溉效力显著提升,农业节水能力大大加强。
鼓励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加快规划区域的中水回用管网铺设,建设中水回用示范工程,使中水逐渐成为城市稳定可靠的第二水源。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在城市绿地和生活小区,推广城市绿色草坪滞蓄直接利用技术,雨水直接用于绿地草坪浇灌,把雨水利用与天然洼地、公园的河湖等保护和湿地恢复相结合。规划实施三金潭污水处理厂后湖地区中水回用管网完善工程、东西湖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长江新城谌家矶再生水厂工程、青山区工业用水再生水利用工程等,推进分散式雨水、再生水利用点建设。
强化河湖生态水量(位)保障。根据我市河湖生态流量保障需求与已有方案,制定我市2025年需达到生态流量(水位)底线要求的河流和湖泊清单,包括长江武汉段、斧头湖、梁子湖、鲁湖,“十四五”期间应强化河湖生态水量(位)保障,制定相应的保障方案,为全面开展我市河湖生态水量(位)制定与实施提供经验。
加强河湖水系联通。通过采取内湖清淤整治及堤防加固,河湖连通渠系建设等工程措施,改善河流的连通性,增加生态水量补给,增强水体流动,促进水循环,提高河湖水位,实现区域水系的互联互通,增强水资源调配的机动性,优化水资源配置。增加供水通道,缓解缺水地区水资源供水矛盾,增强对特枯水年、连续枯水年以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对能力。促进河湖自然面貌的恢复,维护自然生态系统,营造优美宜居环境。结合湖北省一江三河综合整治工程,疏通长江、汉江、府河等主要河流与周边湖泊连通,全面提升水资源统筹协调能力。
推进生态补水。推动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从生态安全、水文联系的角度,利用流域综合治理方法,建立生态补水机制,明确技术路线、资金投入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针对各类生态敏感区的敏感生态需水过程及生态水位要求,提出具体生态调度与生态补水措施,在河湖水系连通基础上,进一步利用再生水对河流和湖泊实施生态补水,提高河湖生态水量的保障程度,重点推进青菱河生态补水工程等项目。
实施退垸还湖。深入推进退垸还湖工作,制定退垸还湖技术标准,促进退垸(田、渔)还湖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科学有序等原则,有序推进退垸(田、渔)还湖工作。针对近年来特别是2020年汛期湖泊暴露出的短板问题,对斧头湖、童家湖、武湖、梁子湖、鲁湖等湖泊进行退垸(渔)还湖,提升湖泊防洪和调蓄能力。实施梁子湖退垸还湖工程、鲁湖退垸(渔)还湖工程、斧头湖黄沙湾退垸(渔)还湖工程。
专栏八 节约用水及河湖生态水量保障重点工作 |
1.水资源总量与强度控制 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发布和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一步加大水资源消耗总量控制和强度双控力度。 2.工业节水减排 鼓励用水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推进清洁生产战略,提倡和鼓励工业用水采用再生水,促进污、废水处理回用,不断提高企业用水效率,提高工业水重复利用水平。 3.城市节水降耗 推进单位及居民小区节水载体建设,全面实现城镇生活用水计量控制,实施阶梯水价,推进农村生活用水计量试点;加强生活中的节水意识,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推进包括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小区、节水型示范家庭在内的节水单元载体建设。 4.农业节水增效 重点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建设,实施灌排渠道、渠系建筑物以及塘堰更新改造工程,启动重点灌区水资源配置工程,解决局部地区水源不足问题,基本形成完善的农田灌排骨干体系。 5.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加快规划区域的中水回用管网铺设,建设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实施三金潭污水处理厂后湖地区中水回用管网完善工程、东西湖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长江新城谌家矶再生水厂工程、青山区工业用水再生水利用工程。 6.河湖水系连通 过采取内湖清淤整治及堤防加固,河湖连通渠系建设等工程措施等措施,改善河流的连通性,实现区域水系的互联互通,增强水资源调配的机动性,优化水资源配置;结合湖北省一江三河综合整治工程,疏通长江、汉江、府河等主要河流与周边湖泊连通,全面提升水资源统筹协调能力。 7.生态补水 建立生态补水机制,针对各类生态敏感区的敏感生态需水过程及生态水位要求,提出具体生态调度与生态补水措施,在河湖水系连通基础上,进一步利用再生水对河流和湖泊实施生态补水,提高河湖生态水量的保障程度,重点推进青菱河生态补水工程等项目。 8.退垸还湖 制定退垸还湖技术标准,实施梁子湖退垸还湖工程、鲁湖退垸(渔)还湖工程、斧头湖黄沙湾退垸(渔)还湖工程。 |
(九)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保障生态安全。
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蔡甸沉湖国际重要湿地、江夏上涉湖、新洲涨渡湖、黄陂草湖、汉南武湖等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东湖、蔡甸后官湖、东西湖杜公湖、江夏安山、藏龙岛等国家湿地公园综合提升,启动建设武湖湿地公园、盘龙城遗址湿地公园、黄陂祁家湾青头潜鸭栖息地、东西湖府河及天兴洲野生鸟类栖息地等。对已纳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的江夏梁子湖、新洲孔子河等区域开展本底调查,实施植被恢复、水生态治理、生境提升和相关保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擦亮武汉“湿地之城”的国际生态名片,打造“世界湿地之都”。建设市级湿地公园及小微湿地,推进全市湿地面积在8公顷及以上建成市级湿地公园,湿地面积在8公顷以下建成小微湿地,建成一批市级湿地公园。摸清全市小微湿地分布和生态环境现状,有序开展小微湿地生态治理,完成50个小微湿地建设及命名。创新开展湿地管理,积极建设“智慧湿地”,基本建立覆盖全市重要湿地的监测网络。深入开展湿地科普宣教活动,完善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估、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绩效考核等制度。
推进人工湿地建设。在墨水湖、龙阳湖、水果湖、汤逊湖入湖港渠口、北湖白玉山片、南湖红山片区、民大片区、财大片区等区域建设湖湾湿地生态净化系统,消纳湖泊氮磷污染物,提升湖泊水环境质量。
实施河湖生态恢复。强化生态空间管控,结合我市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总体安排,围绕江河湖库水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划定水生态空间及其相应的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相应管控。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备用水源地周边水源涵养林建设,通过水源涵养林的转化、调节、促进、消除和恢复等手段逐渐改善水土流失问题,积极利用水源涵养林在保水保土和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水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功能。实施生态缓冲带建设,创新实施河湖生态缓冲带试点建设,结合环河湖绿道建设,探索区域生态治理新模式,以恢复空间异质性为核心,开展滨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达到保护和改善水质的目的,同时丰富滨水景观格局,改善人居环境,为鸟类等野生动物提供栖息场所。
促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加强水生植被重建,采取人工栽植方式在河滩地及湖滨浅滩湿地进行适度植被修复,开展市域内沼泽湿地的草本重建与湿地修复工作。部分水土流失较严重的河岸湖滨与库塘四周,进行森林沼泽湿地重建,构建系统完整的湿地植被生态体系。规划开展长江-涨渡湖生态通道恢复示范工程建设,开展生态通道恢复效果监测与评价,通过优化河道闸坝调度方案、兴建过鱼设施、沟通鱼类洄游通道使阻隔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恢复江湖季节性水文与生态联系等措施,满足鱼类生长繁殖需求。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在梁子湖武昌鱼、鲁湖鳜鲌、武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牛山湖团头鲂细鳞鲴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生态养殖,清退围网养殖和围垦养殖,保障水产品的种植资源和基因多样性,禁止投放饵料、药物等,加强入侵生物的监控和管控。
富营养化水体综合整治。以汤逊湖为重点,开展富营养化水体综合整治,构建“截污控源、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水网构建及引水活水”综合措施体系,实现富营养化水体综合整治。
专栏九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作 |
1.湿地保护与修复 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启动建设一批湿地公园及小微湿地,有序开展小微湿地生态治理;建立覆盖全市重要湿地的监测网络,深入开展湿地科普宣教活动,完善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估、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绩效考核等制度。 2.人工湿地建设 在墨水湖、龙阳湖、水果湖、汤逊湖入湖港渠口、北湖白玉山片、南湖红山片区、民大片区、财大片区等区域建设湖湾湿地生态净化系统 3.河湖生态恢复 围绕江河湖库水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划定水生态空间及其相应的生态保护红线,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备用水源地周边水源涵养林建设,创新实施河湖生态缓冲带试点建设,结合环河湖绿道建设,探索区域生态治理新模式。 4.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 实施水生植被重建,在汉江、东湖、南湖、北湖、汤逊湖、墨水湖、龙阳湖等湖滨浅滩草本重建与湿地修复。实施鱼类生境修复,开展长江-涨渡湖生态通道恢复示范工程建设,开展生态通道恢复效果监测与评价。巩固梁子湖武昌鱼、鲁湖鳜鲌、武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牛山湖团头鲂细鳞鲴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成果,保障水产品的种质资源和基因多样性。 5.富营养化水体综合整治 以汤逊湖为重点,开展富营养化水体综合整治,构建“截污控源、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水网构建及引水活水”综合措施体系,实现富营养化水体综合整治。 |
(十) 加强风险防控,提高防范水平。
加强工业集聚区风险防范。扎实开展化工园区合规整改工作,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全市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和备案工作,加快制定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指南。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优化园区产业结构与布局,强化环境风险源头控制。加大园区环境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园区水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园区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加强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决策支持系统建设。
强化累积性风险防控。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更新完善污染源排查清单,逐一开展现场核查,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明确整治方案,完善销号制度,督促企业加强涉重金属车间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各项重金属污染因子废水达标排放。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开展全市重点行业企业以及重点污染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单位和排放源环境统计制度;加强对持久性有机物生产、使用以及回收环节的管理;提高重点区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推进排放单位生产技术、处理工艺和设备的升级改造。
实施尾矿库综合治理。制定乌龙泉大洪山尾矿库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乌龙泉大洪山尾矿库综合治理,对尾矿库的安全状况进行详细调查,科学识别环境风险。针对风险源,通过采用修建截洪沟与排水沟、土地复垦、尾矿坝监测系统、安全管理等手段,加强具体防控和应急措施制定,落实应急资源储备。
加强环境风险预防设施(措施)建设。重点关注水源地取水口应急防护工程及邻近环境风险源防护措施建设及运转状况,进行定期排查。监督规划环评文件中风险预防性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如工业园区的事故存液池、排水收集设施和尾矿库下游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等。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跨行政区河流及事故频发河流的水环境监测,构建水污染预测预报模型系统,模拟环境风险企业聚集区、危险化学品运输河道道路等风险区域发生突发水环境风险事件的影响程度。完善现有应急会商系统,建立涵盖风险源(危险化学品信息)、风险受体、应急监测能力、应急物资储备、处置方法等应急信息的数据库平台,提升突发水环境风险事件的研判评估和决策处置能力。
专栏十 水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工作 |
1.加强工业集聚区风险防范 扎实开展化工园区合规整改工作,推进全市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和备案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强化环境风险源头控制,加大园区环境安全监管力度,加强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决策支持系统建设。 2.强化累积性风险防控 全面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确保各项重金属污染因子废水达标排放,开展典型河湖底泥重金属的监测和累积性风险评估;开展全市重点行业企业以及重点污染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单位和排放源环境统计制度。 3.实施尾矿库综合治理 制定乌龙泉大洪山尾矿库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乌龙泉大洪山尾矿库综合治理。 4.加强环境风险预防设施(措施)建设 定期排查水源地取水口应急防护工程及邻近环境风险源防护措施建设及运转状况,监督规划环评文件中风险预防性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5.完善环境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体系 加强对跨行政区河流及事故频发河流的水环境监测,构建水污染预测预报模型系统,完善现有应急会商系统,建立应急数据库平台,提升突发水环境风险事件的研判评估和决策处置能力。 |
(十一)强监测能力建设,构建现代化监测体系。
持续完善地表水监测网络。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突出、优化方法、支撑考核”的原则,优化调整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水质监测点位覆盖跨市河流入境断面、主要河流区界断面、主要人口聚居区和大型工业园区下游断面,实现全市河流、湖泊(水库)、重点港渠等地表水体全面监控和系统评估。继续完善河湖长制考核水质监测网络,满足河湖长制管理需要。开展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和部分重点水体排污口监测,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水体排污口监测技术体系,为水体排污口环境监督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提升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在汉江龙王庙、豹澥湖等全市重要河流、湖泊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新建一批水质自动站,实现全市重点河湖自动监测全覆盖。更新东湖郭郑湖西站点和长江纱帽左站点仪器设备。进一步加强不达标水体不能稳定达标污染物的监测。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测。持续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体系,积极推进长江和汉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预警监测,在大型供水河流湖库设置预警监控断面(点位),配备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与环境主管部门数据共享,及时预警。完善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增加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频次。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选污染物监测试点工作,对取水量较大的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3优选污染物监测,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消毒副产物监测。在长江、汉江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试点开展生物毒性监测工作。在黄陂泥河水库、梅店水库水源地、新洲道观河水厂水源地等有条件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强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测工作,实现人工与自动互补的预警监测模式。
开展湖泊富营养化遥感和水华预警监测。围绕湖泊富营养化管控和水华预警的水环境管理需求,以卫星遥感技术为核心,融合应用水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tli)和福莱尔水色指数(fui)精准遥感反演技术以及深度学习和地统计学的水环境参量变化趋势预测技术,配合地面监测数据,构建重点湖泊富营养化卫星遥感监测评估和趋势预判系统,开展我市重点湖泊富营养化遥感监测评价和水华预警的业务化运行。
专栏十一 水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 |
1.持续完善地表水监测网络 优化调整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全市河流、湖泊(水库)、重点港渠等地表水体全面监控和系统评估;继续完善河湖长制考核水质监测网络,开展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和部分重点水体排污口监测,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水体排污口监测技术体系。 2.提升水质自动监测能力 在汉江龙王庙、豹澥湖等全市重要河流、湖泊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新建一批水质自动站,实现全市重点河湖自动监测全覆盖,进一步加强不达标水体不能稳定达标污染物的监测。 3.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测 持续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体系,积极推进长江和汉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预警监测;完善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增加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频次;在长江、汉江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试点开展生物毒性监测工作;强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测工作,实现人工与自动互补的预警监测模式。 4.开展湖泊富营养化遥感和水华预警监测 构建重点湖泊富营养化卫星遥感监测评估和趋势预判系统,开展我市重点湖泊富营养化遥感监测评价和水华预警的业务化运行。 |
(十二)强化保护管理,提高监管能力。
加强法规、制度及标准建设。持续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建设,继续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进一步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条例等行政法规等。开展《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武汉市明渠保护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前期研究工作,启动《武汉市水生态空间保护条例》、《武汉市河流港渠保护条例》等有关空间保护相关条例制定的研究工作,完善《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相关实施细则。加快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力度。推动并指导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基于国家标准,提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质量或排放标准制定任务。针对武汉存在结构性和区域性污染特征,探索制订符合武汉特色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存在人群健康风险的长期性累积性水污染物,探索制订我市累积性水污染物风险本底调查评估实施技术细则。
强化体制机制建设。探索跨区生态补偿机制,在长江、汉江持续开展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工作,探索推进通顺河、梁子湖等重点水体横向生态补偿工作。构建生态共建共享机制,尊重生态系统演变和经济发展运行规律,以生态资源和生态系统服务为主线,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主体作用机制,在省政府的统领下,区域内各地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统一规划配置和利用生态资源,统一相关政策制度,统一进行监管考核,共享生态资源共建生态系统,按照收益比例分担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成本,最终达到生态共建、环境共保、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经济共赢的目标。建立跨行政区河流、湖泊保护联动机制,推动《江汉平原主要河流水资源保护跨区联动工作机制协议》、《通顺河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协调机制》等机制协议的落实。健全环境治理市场机制,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加强湿地保护制度建设,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实行严格的清单式管理,严守150万亩湿地保护红线。健全价格收费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 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完善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推进水环境管理综合平台建设,以改善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总目标,以“一个库、一中心、一张图、一平台”为核心思路,建设水环境管理综合平台,按照“数据接入-数据分析-预警研判-指挥调度”管理体系,整合与水生态环境相关的系统应用,集成水环境和水污染源监测数据形成水环境主题库,结合水文监测数据、气象监测数据,为环保部门提供水环境数据分析、水质问题处置协同和突发污染事故应急调度的一体化应用,助力实现我市水环境“三能”管理,能监控、能思考、能指挥。完善监管体制,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可聘用群众担任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依法参与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流域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持续实施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源挂牌督办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排污单位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建立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让正面清单切实对行业发展起到绿色引领作用,鼓励先进,限制后进,通过差异化管控措施,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全面提升。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地区性重大战略问题研究,针对我市涉水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开展前瞻性、系统性的战略研究,包括开展南水北调后汉江武汉段水质变化规律及对策研究,控制和预防“水华”事件的发生;推进我市水(环境)功能区的融合研究工作;开展湖泊综合功能控制水位优化研究,研究确定不同湖泊的综合控制水位,实现湖泊的景观功能最优、生态效益最大;开展湖泊水体水量-水质-水生态协同控制研究,科学评估生态水网构建的综合效益。加大应对河湖连通风险管控措施的研究工作,防范由于水系连通可能造成的污染转移风险问题,提出应对策略与措施;以封闭型湖泊为重点,开展城市建成区湖泊面源污染控制技术、内源治理关键技术研究,以及富营养化湖泊水体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研究。建立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的激励机制,加大市区两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鼓励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对水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的资金及技术投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机制。
专栏十二 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重点工作 |
1.加强法规、制度及标准建设 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 2.强化体制机制建设 完善考核督办机制,强力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探索跨区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生态共建共享机制;健全环境治理市场机制,加强湿地保护制度建设,健全价格收费机制。 |
3.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推进水环境管理综合平台建设,完善水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加大水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建立水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 4.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加强地区性重大战略问题研究,我市水生态环境未来的发展定位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开展前瞻性、系统性的战略研究。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规划实施的主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规划的各项重点工作,强化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协同推进,落实调度、通报、督办、评估等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完成期限。将规划所列重点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十四五”规划以及相关领域、行业规划中,列入年度重点投资建设项目,优先落实项目经费。
加强统筹协作。强化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协同推进,强化统筹协调,落实调度、通报、督办、评估等工作机制。优化调整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夯实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园林和林业、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在长江大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规划实施调度评估。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加强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调度评估,加大规划实施督导力度。各级地方政府要建立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动态跟踪规划实施进展,及时研究调整工作部署,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强化考核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考核机制。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全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选择重点工作任务列入年度红黄旗考核指标。市生态环境局定期会同有关市级部门调度规划实施进展,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指导。各区要实时跟踪规划实施进展,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加强环境日常监管。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园林和林业、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与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环境违法、生态破坏、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监管执法方式。
(三)保障资金投入。
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资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探索在污水处理、污水回用、生态补偿等方面引入市场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融资及运作机制。
加强资金保障力度。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谋划,积极争取中央、省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
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探索与周边市区在长江干流、汉江干流等重点流域磋商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化毗邻地区水环境联防联控,推动上下游协同治理。建立跨界河流及湖泊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和流域环境监察协作、部门联合执法、边界联动执法、跨境交叉执法和环境应急联动等机制,统一目标、统一任务、统一进度,共同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
(四)强化科技保障。
加强应用基础技术研究。强化湖泊总氮、总磷污染来源解析及防控技术研究。开展大气氮磷沉降对湖泊水质影响研究,摸清湖泊总氮、总磷污染来源及贡献率,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排入湖泊对水质影响程度的研究,深入分析湖泊生态补水的可行性。
研发推广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测、评估。
(五)推进全民参与。
拓宽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渠道。各区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使水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全社会全方位的保护。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宣传教育推广力度,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众环境忧患意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公众自觉性。加强对举报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支持力度。依托环境教育基地等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动员全社会各界积极践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生态第八节 推进水资源节约,构建生态水网文明意识。
附表
1.武汉市“十三五”主要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2.武汉市“十四五”期间省控(国控)断面年度水质目标建议
表
3.武汉市“十四五”期间地表水省控考核断面(点位)信息表
4.武汉市“十四五”期间省控湖泊清单
5.武汉市“十四五”期间饮用水源地清单
6.武汉市“十四五”期间达到生态流量(水位)底线要求的河
湖目标清单(试行)
7.武汉市“十四五”期间重点湖库富营养化控制目标
8.武汉市“十四五”期间试点开展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
评价的水体清单
9.武汉市“十四五”期间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的水体清单
10.武汉市“十四五”期间天然湿地恢复目标表
11.武汉市“十四五”期间人工湿地建设清单
12.武汉市“十四五”期间以重现土著鱼类为目标的水体清单
13.武汉市“十四五”期间重点治理水体清单
14.武汉市“十四五”期间绿道建设任务
附图
1.武汉市“十四五”期间国考省控监测点位分布图
2.武汉市“十四五”期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图
3.武汉市“十四五”期间重要湿地资源分布图
附表1 武汉市“十三五”主要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目标分类 | 主要目标 | 目标值 | 2020年完成值 |
“十三五”规划目标 | 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 | >70 | 90.9 |
劣ⅴ类断面比例(%) | <5 | 0 | |
“水十条”主要指标 | 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70 | 90.9 |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10 | 0 | |
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93 | 100 | |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工作目标 | 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控断面比例(%) | >85 | 90.9 |
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国控断面比例(%) | <2 | 0 | |
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 | >90 | 100 | |
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 | >97 | 100 |
附表2 武汉市“十四五”期间省控(国控)断面年度水质目标建议表
省控(国控)断面数(个) | 省控(国控)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水域)比例 ( % ) | 省控(国控)地表水劣v类水体 断面(水域)比例(%) | ||||||||
2021 | 2022 | 2023 | 2024 | 2025 | 2021 | 2022 | 2023 | 2024 | 2025 | |
25(11) | 72.0(90.9) | 72.0(90.9) | 80.0(90.9) | 84.0(90.9) | 88.0(90.9) | 0 | 0 | 0 | 0 | 0 |
附表3
武汉市“十四五”期间地表水省控考核断面(点位)信息表
序号 | 水体名称 | 断面名称 | 区(管委会) | 断面属性 | 水体类型 | 建议水质 目标 | 建议达标年限 |
1 | 长江 | 杨泗港 | 汉阳区、洪山区 | 国控 | 河流 | ⅱ | 2021 |
2 | 长江 | 白浒山 |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洲区 | 国控 | 河流 | ⅱ | 2021 |
3 | 汉江 | 宗关 | 汉阳区、硚口区 | 国控 | 河流 | ⅱ | 2021 |
4 | 汉江 | 龙王庙 | 汉阳区、江汉区 | 省控 | 河流 | ⅱ | 2021 |
5 | 通顺河 | 黄陵大桥 | 经开区、蔡甸区 | 国控 | 河流 | ⅲ | 2021 |
6 | 金水 | 金水闸 | 江夏区 | 国控 | 河流 | ⅲ | 2021 |
7 | 涢水 | 朱家河口 | 江岸区 | 国控 | 河流 | ⅳ | 2024 |
8 | 滠水 | 河口(北门港) | 黄陂区 | 省控 | 河流 | ⅲ | 2021 |
9 | 滠水 | 长轩岭 | 黄陂区 | 省控 | 河流 | ⅲ | 2021 |
10 | 滠水 | 黄陂城关 | 黄陂区 | 省控 | 河流 | ⅲ | 2021 |
11 | 滠水 | 滠口 | 黄陂区 | 国控 | 河流 | ⅲ | 2021 |
12 | 倒水 | 李集 | 新洲区 | 省控 | 河流 | ⅲ | 2021 |
13 | 倒水 | 龙口 | 新洲区 | 国控 | 河流 | ⅲ | 2021 |
14 | 举水 | 新洲城关 | 新洲区 | 省控 | 河流 | ⅲ | 2021 |
15 | 举水 | 沐家泾 | 新洲区 | 国控 | 河流 | ⅲ | 2021 |
16 | 沙河 | 四合庄 | 新洲区 | 省控 | 河流 | ⅲ | 2021 |
17 | 梁子湖 | 西梁子湖湖心(南北嘴) | 江夏区 | 国控 | 湖库 | 总磷 ≤0.05mg/l,其他指标为ⅱ类 | 2021 |
牛山湖湖心 |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 国控 | 湖库 | ||||
西梁子湖湖南 | 江夏区 | 国控 | 湖库 | ||||
西梁子湖湖北 | 江夏区 | 国控 | 湖库 | ||||
18 | 斧头湖 | 江夏湖心 | 江夏区 | 国控 | 湖库 | 总磷 ≤0.05mg/l,其他指标为ⅱ类 | 2021 |
19 | 豹澥湖 | 豹獬湖 1#测点 |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 省控 | 湖库 | 总磷 ≤0.1mg/l, 其他指标为ⅲ类 | 2023 |
豹獬湖 2#测点 |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 省控 | 湖库 | ||||
20 | 武湖 | 新洲武湖 | 新洲区 | 省控 | 湖库 | ⅲ | 2023 |
武湖出口 | 新洲区、黄陂区 | 省控 | 湖库 | ||||
21 | 东湖 | 团湖 | 东湖风景区 | 省控 | 湖库 | ⅲ | 2025 |
汤菱湖 | 东湖风景区 | 省控 | 湖库 | ||||
郭郑湖 | 东湖风景区 | 省控 | 湖库 | ||||
鹰窝湖 | 东湖风景区 | 省控 | 湖库 | ||||
22 | 后官湖 | 后官湖心 | 蔡甸区、经开区 | 省控 | 湖库 | ⅲ | 2023 |
23 | 涨渡湖 | 涨渡湖心 | 新洲区 | 省控 | 湖库 | ⅳ | 2024 |
24 | 鲁湖 | 鲁湖湖心 | 江夏区 | 省控 | 湖库 | ⅲ | 2024 |
25 | 夏家寺水库 | 夏家寺水库库心 | 黄陂区 | 省控 | 湖库 | ⅱ | 2021 |
附表4 武汉市“十四五”期间省控湖泊清单
序号 | 点位名称 | 区(管委会) | 湖泊 名称 | 经度(度) | 纬度(度) | 湖泊水域面积 (km2) | 断面属性 |
1 | 团湖 | 东湖风景区 | 东湖 | 114.4104 | 30.5608 | 33.9 | 省控 |
2 | 汤菱湖 | 东湖风景区 | 114.4015 | 30.5726 | 省控 | ||
3 | 郭郑湖 | 东湖风景区 | 114.3804 | 30.5536 | 省控 | ||
4 | 鹰窝湖 | 东湖风景区 | 114.4304 | 30.5444 | 省控 | ||
5 | 豹澥湖 1#测点 |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 豹澥湖 | 114. 5813 | 30.3655 | 28 | 省控 |
6 | 豹澥湖 2#测点 |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 114.5509 | 30.4145 | 省控 | ||
7 | 牛山湖湖心 |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 梁子湖 | 114.5396 | 30.3221 | 271 | 国控 |
8 | 西梁子湖湖心 | 江夏区 | 114.4886 | 30.2368 | 国控 | ||
9 | 西梁子湖湖南 | 江夏区 | 114.4466 | 30.1954 | 国控 | ||
10 | 西梁子湖湖北 | 江夏区 | 114.5382 | 30.2623 | 国控 | ||
11 | 江夏湖心 | 江夏区 | 斧头湖 | 114.2129 | 30.0481 | 126 | 国控 |
12 | 后官湖心(天鹅湖) | 蔡甸区、经开区 | 后官湖 | 114.1239 | 30.5143 | 37.3 | 省控 |
13 | 武湖出口 | 新洲区、黄陂区 | 武湖 | 114.5258 | 30.8054 | 25.5 | 省控 |
14 | 新洲区武湖 | 新洲区 | 114.4967 | 30.7824 | 省控 | ||
15 | 鲁湖湖心 | 江夏区 | 鲁湖 | 114.2073 | 30.2388 | 44.9 | 省控 |
16 | 涨渡湖心 | 新洲区 | 涨渡湖 | 114.7004 | 30.6382 | 35.8 | 省控 |
附表5 武汉市“十四五”期间饮用水源地清单
序号 | 区(管委会) | 水源地名称 | 所在 水体 | 水源地 类型 | 水源地 类别 | 2025水质目标(达到或优于) |
1 | 硚口区 | 白鹤嘴水厂水源地 | 汉江 | 河流 | 县级及以上 | ⅲ |
2 | 洪山区 | 白沙洲水厂水源地 | 长江 | 河流 | 县级及以上 | ⅲ |
3 | 江岸区 | 堤角水厂水源地 | 长江 | 河流 | 县级及以上 | ⅲ |
4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 沌口水厂水源地 | 长江 | 河流 | 县级及以上 | ⅲ |
5 | 青山区 | 港东水厂水源地 | 长江 | 河流 | 县级及以上 | ⅲ |
6 | 武昌区 | 平湖门水厂水源地 | 长江 | 河流 | 县级及以上 | ⅲ |
7 | 汉阳区 | 琴断口水厂水源地 | 汉江 | 河流 | 县级及以上 | ⅲ |
8 | 武昌区 | 余家头水厂水源地 | 长江 | 河流 | 县级及以上 | ⅲ |
9 | 硚口区 | 宗关水厂水源地 | 汉江 | 河流 | 县级及以上 | ⅲ |
10 | 蔡甸区 | 蔡甸水厂水源地 | 汉江 | 河流 | 县级及以上 | ⅲ |
11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 汉武水厂水源地 | 长江 | 河流 | 县级及以上 | ⅲ |
12 | 黄陂区 | 黄陂前川水厂水源地 | 滠水 | 河流 | 县级及以上 | ⅲ |
13 | 江夏区 | 江夏水厂水源地 | 长江 | 河流 | 县级及以上 | ⅲ |
14 | 东西湖区 | 西湖水厂水源地 | 汉江 | 河流 | 县级及以上 | ⅲ |
15 | 黄陂区 | 黄陂武湖水厂水源地 | 长江 | 河流 | 县级及以上 | ⅲ |
16 | 新洲区 | 新洲阳逻水二厂水源地 | 长江 | 河流 | 县级及以上 | ⅲ |
17 | 新洲区 | 新洲长源自来水公司水源地 | 举水 | 河流 | 县级及以上 | ⅲ |
18 | 江夏区 | 金口水厂水源地 | 长江 | 河流 | 县级及以上 | ⅲ |
19 | 东西湖区 | 余氏墩水厂水源地 | 汉江 | 河流 | 县级及以上 | ⅲ |
20 | 黄陂区 | 蔡榨水厂水源地 | 吴家寺水库 | 湖库 | 乡镇集中式 | ⅲ |
21 | 新洲区 | 仓埠水厂水源地 | 倒水 | 河流 | 乡镇集中式 | ⅲ |
22 | 新洲区 | 道观河水厂水源地 | 道观河水库 | 湖库 | 乡镇集中式 | ⅲ |
23 | 新洲区 | 帝元水厂水源地 | 长江 | 河流 | 乡镇集中式 | ⅲ |
24 | 江夏区 | 法泗水厂水源地 | 金水河 | 河流 | 乡镇集中式 | ⅲ |
25 | 新洲区 | 凤凰水厂水源地 | 举水 | 河流 | 乡镇集中式 | ⅲ |
26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 汉南第二(水洪中心)水厂水源地 | 长江 | 河流 | 乡镇集中式 | ⅲ |
27 | 黄陂区 | 泥河水厂水源地 | 泥河水库 | 湖库 | 乡镇集中式 | ⅲ |
28 | 黄陂区 | 李集水厂水源地 | 泥河水库 | 湖库 | 乡镇集中式 | ⅲ |
29 | 新洲区 | 保民水厂水源地 | 倒水 | 河流 | 乡镇集中式 | ⅲ |
30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 军山水厂水源地 | 长江 | 河流 | 乡镇集中式 | ⅲ |
31 |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 覃庙(流芳龙泉)水厂水源地 | 梁子湖 | 湖库 | 乡镇集中式 | ⅲ |
32 | 黄陂区 | 泡桐水厂水源地 | 矿巴水库 | 湖库 | 乡镇集中式 | ⅲ |
33 | 江夏区 | 山坡水厂水源地 | 梁子湖 | 湖库 | 乡镇集中式 | ⅲ |
34 | 黄陂区 | 石家畈(蔡店)水厂水源地 | 梅店水库 | 湖库 | 乡镇集中式 | ⅲ |
35 | 江夏区 | 舒安水厂水源地 | 梁子湖 | 湖库 | 乡镇集中式 | ⅲ |
36 | 黄陂区 | 塔耳(木兰乡)水厂水源地 | 夏家寺水库 | 湖库 | 乡镇集中式 | ⅲ |
37 | 新洲区 | 汪集水厂水源地 | 倒水 | 河流 | 乡镇集中式 | ⅲ |
38 | 江夏区 | 五里界(梁子湖)水厂水源地 | 梁子湖 | 湖库 | 乡镇集中式 | ⅲ |
39 | 黄陂区 | 夏家寺(王家河)水厂水源地 | 夏家寺水库 | 湖库 | 乡镇集中式 | ⅲ |
40 | 新洲区 | 辛冲水厂水源地 | 沙河 | 河流 | 乡镇集中式 | ⅲ |
41 | 黄陂区 | 姚集水厂水源地 | 梅店水库 | 湖库 | 乡镇集中式 | ⅲ |
42 | 黄陂区 | 院基寺(长岭)水厂水源地 | 院基寺水库 | 湖库 | 乡镇集中式 | ⅲ |
43 | 东西湖区 | 走马岭水厂水源地 | 汉江 | 河流 | 乡镇集中式 | ⅲ |
附表6 武汉市“十四五”期间达到生态流量(水位)底线要求的
河湖目标清单(试行)
序号 | 水体名称 | 区(管委会) | 控制断面 | 水体类型 | 敏感生态流量(m3/s) | 最低生态水位 (m) | 备注 |
1 | 鲁湖 | 江夏区 | 金水闸 | 湖库 | / | 19.3 | / |
2 | 斧头湖 | 江夏区 | 三洲水位站 | 湖库 | / | 19.4 | 列入湖北省第二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征求意见稿) |
3 | 梁子湖 | 江夏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 梁子镇水位站 | 湖库 | / | 16.79 | 列入湖北省第二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征求意见稿) |
4 | 长江 | 江岸区、江汉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 汉口 | 河流 | 7026 | / | 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由水利部发布 |
附表7 武汉市“十四五”期间重点湖库富营养化控制目标
序号 | 水体名称 | 区(管委会) | 2020年现状 | 2025年控制目标 |
1 | 梁子湖 | 江夏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 中营养 | 中营养 |
附表8 武汉市“十四五”期间试点开展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的水体清单
序号 | 区(管委会) | 水体名称 | 水体类型 | 监测指标 |
1 | 东湖风景区 | 东湖 | 湖库 | 底栖动物 |
2 |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 长江武汉段 | 河流 | 底栖动物 |
3 | 硚口区、汉阳区、东西湖区、蔡甸区 | 汉江中下游武汉段 | 河流 | 底栖动物 |
4 | 江夏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 梁子湖武汉水域 | 湖库 | 底栖动物 |
附表9
武汉市“十四五”期间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的水体清单
序号 | 区 | 国控断面 对应汇水范围 | 水体 名称 | 水体 类型 | 修复长度 (km) | 预计完成年度 |
1 | 江夏区 | 斧头湖江夏湖心 | 斧头湖 | 湖泊 | 20 | 2025 |
附表10 武汉市“十四五”期间天然湿地恢复目标表
序号 | 区(管委会) | 汇水范围 | 湿地名称 | 湿地类型 | 2020年天然湿地面积(万公顷) | “十四五”拟新增恢复面积(公顷) | 预计完成年度 |
1 | 蔡甸区 | 黄陵大桥 | 沉湖混地自然保护区 | 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 1.158 | 1000 | 2025 |
2 | 东湖风景区、洪山区 | 白浒山 | 武汉东湖国家湿地公园 | 国家湿地公园名录 | 0. 102 | 100 | 2025 |
3 | 江夏区 | 杨泗港 | 安山国家湿地公园 | 国家湿地公园名录 | 0. 121 | 120 | 2025 |
附表11 武汉市“十四五”期间人工湿地建设清单
序号 | 区(管委会) | 汇水 范围 | 湿地名称 | 建设位置 所属类型 | 建设 面积(亩) | 预计完成年度 |
1 | 洪山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 杨泗港 | 南湖生态湿地 | 大型处理设施 下游水体 | 906 | 2022 |
附表12 武汉市“十四五”期间以重现土著鱼类为目标的
水体清单
序号 | 区(管委会) | 汇水 范围 | 水体名称 | 水体类型 | 土著鱼类 | 预计重现年度 | |
学名 | 消失的 历史年份 | ||||||
1 | 东湖风景区、 洪山区 | 白浒山 | 东湖 | 湖库 | 短颌鲚 | 1992 | 2024 |
附表13 武汉市“十四五”期间重点治理水体清单
序号 | 二级分区 | 水体 名称 | 水域 | 涉及断面/点位 | 区(管委会) | 备注 |
1 | 鄂东五河片区 | 涨渡湖 | 全湖域 | 涨渡湖心 | 新洲区 | 省控重点湖泊 |
2 | 鄂东南片区 | 梁子湖 | 武汉水域 | 西梁子湖湖心、牛山湖湖心、西梁子湖湖南、西梁子湖湖北 | 江夏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 国控重点湖泊 |
3 | 武湖 | 全湖域 | 新洲武湖、武湖出口 | 新洲区、黄陂区 | 省控重点湖泊 | |
4 | 东湖 | 全湖域 | 团湖、汤菱湖、郭郑湖、鹰窝湖 | 东湖风景区 | 省控重点湖泊 | |
5 | 鲁湖 | 全湖域 | 鲁湖湖心 | 江夏区 | 省控重点湖泊 | |
6 | 豹澥湖 | 全湖域 | 豹澥湖1#测点、豹澥湖2#测点 |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 省控重点湖泊 | |
7 | 斧头湖 | 武汉水域 | 江夏湖心 | 江夏区 | 国控重点湖泊 | |
8 | 汉江下游片区 | 通顺河 | 通顺河武汉段 | 黄陵大桥 | 蔡甸区 | 国控重点断面 |
9 | 后官湖 | 全湖域 | 后官湖心 | 蔡甸区 | 省控重点湖泊 |
附表14 武汉市“十四五”期间绿道建设任务
区(管委会) | 建设长度(km) | 建设年限 |
江岸区 | 30 | 2021-2025 |
江汉区 | 5 | 2021-2025 |
硚口区 | 30 | 2021-2025 |
汉阳区 | 30 | 2021-2025 |
武昌区 | 20 | 2021-2025 |
青山区 | 30 | 2021-2025 |
洪山区 | 40 | 2021-2025 |
蔡甸区 | 60 | 2021-2025 |
江夏区 | 20 | 2021-2025 |
黄陂区 | 60 | 2021-2025 |
新洲区 | 60 | 2021-2025 |
东西湖区 | 60 | 2021-2025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 60 | 2021-2025 |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 60 | 2021-2025 |
附图1 武汉市“十四五”期间国考省控监测点位分布图
附图2 武汉市“十四五”期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图
附图3 武汉市“十四五”期间重要湿地资源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