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安排-ag凯发娱乐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2-01-13 16:25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2-03996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01-13 16:25
文   号: -- 发布日期: 2022-01-13 16:25
效力状态: 有效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在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一、2021年以来环境质量状况

一是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89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9.2%,比2018-2020年同期平均水平上升3.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分别为37、59、40微克/立方米,比2018-2020年同期平均水平下降14.0%、10.6%、2.4%,臭氧(o3)最大8小时90百分位数浓度为155微克/立方米,比2018-2020年同期平均水平下降3.1%。

二是河湖水质保持稳中向好。全市11条主要河流32个监测断面中,28个断面水质达标,27个断面水质优良,无劣v类水质断面;实际监测的164个湖泊中,33个湖泊水质优良,同比增加9个,与2020年相比,46个湖泊水质好转;19个中心城区及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7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2021年,全市改善环境质量各项指标均可达到或优于省下达考核(激励)目标要求。

二、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加快推进经济发展绿色转型。推动市政府印发《武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在规划环评审查、项目环评审批等工作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推荐4家单位开展省级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创建。推动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动市政府印发《武汉市推动降碳及发展低碳产业工作方案》等,组织开展全市碳达峰评估工作。组织有关企业编制碳减排行动方案,推动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谋划率先达峰并减排。编制完成2019年和2020年全市和各区温室气体清单。在22个园区试行规划环评,对入驻项目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改革试点。配合做好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落户武汉的服务保障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

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布设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一点一策”;开展多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帮扶行动,组织有关企业编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累计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30余个,9座生活垃圾焚烧炉完成氮氧化物提标改造。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实长江汉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基本完成湖泊排口溯源整治任务。发布2020年度全市污染地块名录,试行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完成原武汉无机盐厂等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全市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推进区域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实施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规范全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审批程序。

三是持续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修复。发布《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明确全域创建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指导各区编制(修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支持黄陂区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功创建4个省级生态乡镇、14个省级生态村、4个市级生态乡镇、32个市级生态村。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启动涨渡湖湿地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完成府河湿地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并发布《府河湿地生物图鉴》。配合开展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外来入侵物种防除。将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列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推动70个建制村基本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四是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成立市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配合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圆满完成配合保障和迎检组织工作。完成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情况反馈工作。组织编制《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持续推进第一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省级生态环境监察意见整改。强力督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汉问题整改,组织协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汉问题验收销号工作。

五是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修订《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全省率先出台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237家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和40家环境风险等级为较大以上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合理性评估。深入推进全市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环境保障工作,对全市集中隔离场所医疗废物、废水实行全覆盖监督服务,全方位提升全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常态化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定期梳理放射源在役安全情况,协调做好废旧放射源安全收储工作,开展电子辐照加工企业专项检查行动。

六是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武汉市党政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逐一明确43个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责任。推动成立市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督促各区结合实际设置若干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拟订《武汉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持续推进环评审批、监督执法“两张正面清单”,全面推行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垂改工作,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将局属6家事业单位整合组建为4家事业单位,将各区分局所属33家事业单位规范整合为27家事业单位。

七是扎实做好基础支撑保障工作。编制完成《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抓紧编制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规划。实施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持续开展长江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启动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制定全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加强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和环评文件质量复核。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组织召开第一届武汉城市圈城市生态环境合作会,与会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签订《武汉城市圈城市生态环境合作协议书》。减轻企业排污权交易成本,全年共计为企业减免排污权交易手续费约29万元。

八是全面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完成“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门户网站等新媒体矩阵管理。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和“六项治理”,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着力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巩固正风肃纪成果。不断提高“双评议”工作质量,全年无不满意评价。

尽管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统筹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等方面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三、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市生态环境局将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协调做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武汉,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坚定不移助力经济绿色发展转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推动实施“六大污染治理”、“四大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准入。严把“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口。积极支持有关区开展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工作。持续推进省级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和市级低碳示范工程试点建设。

二是坚定不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污染天气预判分析和应对处置,聚焦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防控,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格管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大力开展美丽河湖评选活动,巩固湖泊排口整治工作成效,深入推进河流排口整治工作。推动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快推进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积极创建“无废城市”,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三是坚定不移加强生态保护和风险防控。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四级联创”,支持和指导条件成熟的区申报创建2022年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鼓励相关生态村申报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完成新洲区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开展藏龙岛国家级湿地公园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加强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修订《武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疫情防控环境保障工作。

四是坚定不移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组织制订全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工作方案,深入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专项行动,加强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和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不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配合做好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落实《武汉城市圈城市生态环境合作协议书》,推动建立完善通顺河跨市河湖水质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打造以通顺河为代表的跨市流域整治样板。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3日


【 打印 】 【 收藏 】
文件下载: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