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1-06196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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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20 10:21 |
文 号: |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10:2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硬账硬结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2020年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09天,同比增加64天;轻度污染52天,同比减少51天;中度污染3天,同比减少12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2天,同比持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4.4%,同比增加17.3个百分点。6项主要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同比均下降,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分别为58微克/立方米、37微克/立方米、36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18.3%、17.8%、18.2%;臭氧(o3)超标23天,超标天数同比减少38天。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全市11条主要河流30个监测断面中,27个断面水质达标,24个断面水质优良,无劣v类水质断面;实际监测的164个湖泊中,24个湖泊水质优良,同比增加13个,6个湖泊水质劣v类,同比减少24个;1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8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纳入国家考核范围的11个地表水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90.9%,无劣v类水质断面。
2020年,全市改善环境质量各项指标均可达到或优于省下达考核(激励)目标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73.1%〈激励目标75.4%〉,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70微克/立方米, 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45微克/立方米〈激励目标44微克/立方米〉;纳入国家考核的11个地表水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比例力争不低于90.9%,水质劣v类断面比例保持0%)。
二、2020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聚焦环境安全,全力做好涉疫环保工作。以全面阻断新冠病毒二次传播途径为目标,在上级部门关心支持和悉心指导下,克服人力紧张、物资匮乏、交通受限等种种困难,会同各区、各有关部门全力做好医疗废物废水处理处置工作,通过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医疗废水监测监管和开展“清零行动”、开发“医废通app”等方式,推动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由50吨/日大幅提升至265吨/日,确保全市医疗废物按规范日产日清、医疗废水按标准应处尽处,有关工作做法及取得成效被中央主流媒体专题报道,得到上级部门高度肯定。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积极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80吨/日,另有应急处置能力30吨/日、后备应急协同处置能力180吨/日;研究制定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做好有关场所垃圾清运处置工作,组织做好饮用水源和涉疫废水水质监测工作。
(二)聚焦疫后重振,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跟踪服务全市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关系民生且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部分行业,豁免相关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对暂未实现直接豁免或告知承诺审批的项目,将环评审批办理时限压缩至国内同类城市最优水平。全市95%以上建设项目仅需办理环评备案手续,需要报批的建设项目中半数以上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为项目建设赢得宝贵时间。制定实施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将395家企业列入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免除现场执法检查,做到“无事不打扰”。发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首次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目录清单,对9种违法行为轻微的情形不予处罚。开展“6项重点任务 3个重点行业”专项帮扶行动,帮助企业解决环保方面实际困难。全市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方式非现场检查企业2827家次,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帮扶企业2389家次,现场帮扶企业433家次。
(三)聚焦三场战役,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发布新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烟气脱硝提标改造等,累计完成70余座工业炉窑综合整治、60余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50余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推动本市机动车执行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的机动车路检联合执法机制,持续开展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专项执法行动,推动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对涉嫌弄虚作假的3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予以立案查处。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组织实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开展国考断面水质提升攻坚行动、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全市河流湖泊排口排查整治、“千吨万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推动156个行政村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三是推进净土攻坚战。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更新发布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督促完成原武汉力诺化学有限公司、原青江化工厂等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对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实施防渗改造,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成“十三五”重金属减排任务。
(四)聚焦四个方面,全面提升环境治理能力。一是加强环境管理。推动《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完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任务,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快建设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二是整改突出问题。制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组织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配合保障工作,常态化调度环保督察“四位一体”整改工作,协调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汉问题等整改工作落地落实。三是加强生态保护。编制完成武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持续创建生态乡镇和生态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试点,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四是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加大事业单位岗位分类管理力度,定期对各区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等情况进行考核排名;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五)聚焦政治建设,以党旗红引领生态绿。一是抓政治提站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狠抓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加强领导班子政治建设,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联系点,将党的建设与生态环境业务工作安排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二是抓思想把方向。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开展“初心如磐、使命在肩”主题党课活动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党的理论学习实效。三是抓组织强能力。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深化“两山铸魂党旗红”和“环保为民 勇当先锋”党建品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制度,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机关作风大竞赛”、“星级争创”、“党建联盟”等活动,做好做实疫情期间党员下沉和常态化下沉工作。四是抓作风促转变。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十进十建”要求开展“八进八建”活动,着力“廉政讲坛”等三廉阵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深化“用好‘四种形态’,建设勤廉机关”工作,推进“双评议”以评促改,制定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具体措施,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明察暗访,严格、规范、及时处置群众来信来访和问题线索,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三、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高标准编制“十四五”规划及专项规划。深入谋划“十四五”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局,围绕2035年远景目标、美丽武汉建设目标,科学设定“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具体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等。抓紧编制空气质量改善、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尽快绘制出专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切实发挥好规划战略引领作用。
(二)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服务全市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项目落地,助力全市疫后重振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总结评估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实施情况,研究推进相关改革举措制度化,继续精准服务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支持引导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清洁化改造。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环境意识。
(三)纵深推进三大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协调抓好工业源、移动源、城市面源等污染治理,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升级;编制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试点建设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系统推进重点河湖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深入推进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加快建设区域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四)大力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瞄准健全生态制度、巩固生态安全、优化生态空间、发展生态经济、践行生态生活、弘扬生态文化等6项主要任务,支持指导有关新城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涨渡湖湿地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守好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五)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医疗废物废水处理处置环境监管。修订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生态环境风险源数据库,规范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抓好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积极化解涉环保“邻避”问题。
(六)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制定全市党政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协调做好环保督察“四位一体”整改工作。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制定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全面实施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推动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做好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
(七)积极发挥科学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应用,为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推动各区在各自乡镇(街道)全覆盖建设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快建立涵盖生态环境全要素的立体监测网络,进一步提高数据分析和预警预报能力。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加强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继续支持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
(八)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党建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运行机制,大力培育创新力。深化正风肃纪“四大行动”,认真贯彻“十进十建”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行动力。深化拓展“两个品牌”,着力实施“五大工程”,深入开展“六大行动”,全面培育“五支队伍”, 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