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2015〕18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环保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安全环保局,市环保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武汉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推动我市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改善我市环境质量而不懈奋斗。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9日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2月15日局务会讨论通过)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的收官之年。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遵循“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以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抓手,以雾霾治理和湖泊保护为重点,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强化环境法治建设,主动适应环境保护新常态,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为建设美丽武汉和国家中心城市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2015年,主要预期目标为:控制排污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目标以内;改善环境质量,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pm10、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分别下降15%和13%,重点湖泊和主要河流水质稳中有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保障生态安全,确保辖区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突发性环境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一、加强环境法治建设,推动环保体制机制创新
(一)推动地方环境立法。贯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武汉实际,制定并实施《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工作规程》等配套办法,推动修订《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责任领导:谢昉;责任部门:法规处)
(二)完善环保责任体系。推动出台《武汉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责规定》,明确各部门和各区(功能区)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定职权职责。建立健全环保系统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环保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探索负面清单。(责任领导:谢昉;责任部门:法规处)
(三)理顺环保管理体制。继续巩固落实“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下放执法权,协助探索在街道(乡镇)开展环保执法工作。建立环境监管网格,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责任领导:谢昉、李湛;责任部门:法规处、监察支队)
二、坚持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推动解决重难点问题
(四)力促薄弱环节整改。制定创模年度实施方案,细化创模目标任务,争取在城区环境空气、水环境质量改善,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等重点整治项目上取得突破性成果,力争省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功,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责任领导:张颉;责任部门:污防处)
(五)打造创模亮点工程。督促各区(功能区)结合辖区特点,重点抓好2-3个有特色的重点项目或整治工作,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创模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积极推进创模新闻宣传、公益宣传和公众宣传行动,全面提高公众对创模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认真做好2014年度创模档案资料整理工作。(责任领导:张颉;责任部门:污防处)
三、坚持环保优化发展,强化环保市场化手段
(六)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从严从紧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四大板块”规划环评和有关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积极参与重大项目管理,主动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推动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项目、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专项环境监理工作。出台《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意见》。建立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单,跟踪项目整改进程。加强对环评机构的日常监督和考核,实行对环评机构的星级评定,促进环评行业健康发展。(责任领导:谢昉;责任部门:环评处)
(七)加大治污减排力度。强化结构减排,细化管理减排,推进工程减排,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治污减排任务。督促火电、钢铁、平板玻璃等重点排放行业企业加快烟气脱硫脱硝改造或关停,重点推进武汉晨鸣乾能等2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发电机组、长利玻璃汉南生产线等完成烟气脱硝改造。督促汉西等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协调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责任领导:张颉;责任部门:总量处)
(八)推进环保市场化手段管理。研究我市排污许可、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工作思路,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排污权初始分配技术规范的研究,完成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排污权初始核定工作。落实国家、省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等量替代和倍量替代政策,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程序》。积极推行环境经济政策,深化环境信用、生态补偿、绿色保险等环境管理手段。研究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和工业园区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工作。(责任领导:李湛、张颉;责任部门:总量处、污防处、监察支队、监测中心)
四、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动绿色宜居城市建设
(九)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大力实施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重点治理pm2.5和pm10。制定实施年度工作方案,修改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的曝光、督查和通报。全面落实转型、压煤、控车、降尘、治企、应急等措施,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促进工业结构产业升级,继续巩固禁燃区改燃成果。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淘汰7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协同推进机动车油品质量升级。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安装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设施80套。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基本情况调查。从5月1日起,市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积极参与武汉城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专项行动。(责任领导:李湛、张颉;责任部门:污防处、监察支队、监测中心、车防中心)
(十)强化水污染防治。研究制定《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明确水污染治理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开展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分析,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建立跨区域的流域合作协调机制,形成快速有效的跨界水污染事故通报与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护长江、汉江、梁子湖等战略水源地安全。(责任领导:李湛、张颉;责任部门:污防处、监察支队、监测中心)
(十一)推进土壤污染治理。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加强对工业企业搬迁、关闭后土地开发利用环境监管,开展硚口化工区、武汉染料厂土壤修复监督工作,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责任领导:张颉;责任部门:污防处)
(十二)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新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的规划、指导工作;启动武汉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市级生态乡镇及生态村创建工作;进一步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组织编制武汉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发展区。(责任领导:柯智明;责任部门:生态处)
五、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城市环境安全
(十三)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2015年11月前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及督查整改,重点对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排查,整改存在问题,并向社会公开排查、查处、整改情况,确保重点企业达标排放。(责任领导:李湛;责任部门:监察支队)
(十四)查处违法排污企业。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环保执法新手段,重点对偷排偷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并督办整改。对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规范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实施国控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与司法系统联动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连接。(责任领导:谢昉、李湛、张颉;责任部门:污防处、法规处、监察支队)
(十五)防范环境风险。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修订《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涉危、涉重、涉源等重点行业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加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处置单位督查和规范管理考核力度,制定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督促南太子湖、汉西、三金潭、落步嘴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千子山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等一批重大配套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陈家冲、长山口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加强岱家山、紫霞观、北洋桥等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生态修复和开发利用。(责任领导:李湛;责任部门:监察支队、辐危中心)
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夯实环保事业发展基础
(十六)提高环境监管执法能力。规范监管执法行为,理顺执法权利范围、明确执法行为规程、增强队伍力量,打造一支素质过硬、办事高效的专业执法队伍。制定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对现有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培训。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调信息化手段,推行多平台多载体遥感、无人机等手段运用。推进全市环保系统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责任领导:李湛;责任部门:监察支队)
(十七)提升监测工作水平。提升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水平,将空气质量预报时长从未来24小时延伸至未来72小时。继续推进空气质量边界站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设施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技术培训,组织举办环境监测技术比武大赛,提高全市环境监测人员技术水平。(责任领导:张颉;责任部门:科监处、监测中心)
(十八)强化环境宣传、信息公开、基础研究等工作。紧密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加强环境新闻宣传,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环保世纪行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情况通报和政策解读,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智慧环保”项目建设,做好在线服务,拓展环境问题发现机制,确保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加强环境科学基础研究,完成大气灰霾成因与来源研究,开展我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工作,力争我市环境容量研究工作取得初步成果。(责任领导:陈文捷、赵建国、李湛;责任部门:局办公室、科监处、监测中心、环科院、宣教中心、信息中心)
七、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
(十九)强化机关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党要求,做好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不断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建工作述职考评机制和党建工作问责机制,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责任领导:陈文捷;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二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为契机,争取增加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推动按主要环境要素设置和调整内设机构工作,优化职能。根据环境保护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局系统处级干部的选拔配备。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工作力度,根据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采取挂职锻炼等方式,对年轻干部进行多岗位锻炼。(责任领导:陈文捷;责任部门:政治处)
(二十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及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制定出台《武汉市环保局系统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严肃查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一条禁令,开展“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和廉洁从政教育活动,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加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做好行政投诉查处工作,努力提升民评民议工作效果。(责任领导:陈文捷;责任部门:监察处)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