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安排-ag凯发娱乐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0-01-14 10:30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07701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01-14 10:3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1-14 10:30
效力状态: 有效

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圆满完成军运会环境质量保障任务。

一、2019年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2019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45天,优良率为67.1%;重度污染天数为2天,重污染及以上天数同比减少3天,全年没有出现严重污染天气;pm2.5平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2019年,全市纳入国家考核11个地表水断面的水质优良率为90.9%,无劣v类断面;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11条主要河流21个考核断面中,水质达标率95.2%,比2018年提高14.2个百分点。开展监测且有水环境功能区类别的62个湖泊水质达标率比2018年提高4.9个百分点,劣v类湖泊数量减少17个。

二、2019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机构改革,完成市生态环境局机构组建、职责划转、人员转隶以及13个区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名挂牌、党组设立等工作。市委市政府印发《武汉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管理体制由“以块为主”调整为“以条为主”。制订《关于深化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于9月1日起实施;《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委市政府出台《武汉市市直部门和各区生态环境保护同责暂行办法》,市政府印发《武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政府每月召开讲评会,评出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红黄旗单位。

(二)圆满完成军运会赛时环境保障任务。市政府发布《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筹备、举办期间大气环境质量管理临时性措施的决定》。制定《武汉市2019年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组织2800余家大气污染排放企业制订“一企一策”。建立赛时空气质量保障组织体系,建成投用军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指挥调度中心。集成全市180余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和省内其他8个超级站监测数据,升级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业务系统平台,实现未来7天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制定军运会水环境保障工作方案,对重要水体水质开展专项监测,对保障水体水质实施全覆盖监测,对涉赛水域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军运会赛时期间,每日会商研判、全时指挥调度,实现保障期间全市空气质量连续21天保持优良,涉赛水域水质满足赛事要求。

(三)组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统筹调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战役的实施意见,组织制订2019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清单、考核办法等。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7台2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市燃煤机组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全覆盖,武钢公司1台烧结机完成烟气治理提标改造,平煤焦化5座焦炉脱硫脱硝设施建成投运,累计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炉窑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26座,推进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和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发布《2019年武汉市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督促建设单位安装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并联网传输数据。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联合执法机制,打响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检查机动车9400余辆,处罚830余辆;通过奖补方式促进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进行尾气深度治理。市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近1400台,立案处罚非道路移动机械59台。

2.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发布《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规划》,深化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专项行动。组织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认真做好国考断面水质保障工作,按照“一断面一方案”强化国考断面水质预警、问题督办、工作调度。组织开展湖泊及河流排口排查,编制技术指南,初步形成全市湖泊排口清单。加强东湖、南湖、汤逊湖等重点湖泊保护,督促实施东湖、南湖排污口截污工程。巩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推进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矢量图划分,开展“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摸底调查。有序推进乡镇、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34个街(乡镇)、1000余个行政村开展了生活污水治理。

3.坚决推进净土保卫战。建立全市土壤环境信息数字化管理平台。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东湖风景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73家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监测。持续推进硚口区原力诺化学、无机盐厂、环宇化工厂等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疑似污染地块土壤详查。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战役,组织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整治。深入推进“清废行动2019”,组织对生态环境部交办57个点位进行核查,督促整改8个问题点位;组织整改完成“清废行动2018”挂牌督办问题;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特许经营。

(四)进一步做好企业环境管理与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大幅压减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规划环评报告书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等办理时限,将总量调剂和环评审批由串联调整为并联,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开展技术复核,完成环保行政审批系统与省政务服务网对接。市级审批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44个,组织审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8个,办结建设项目环境技术审查57项。推进汽车制造业等15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组织110余家(次)企业完成排污权交易。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环保信用分级管理。

(五)组织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严格落实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代拟《武汉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建立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调度和备案工作机制,调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调度和备案工作机制,协调推动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其信访件整改。协调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汉问题申报销号工作。落实领导干部阅信接访包案制度,推动领导干部下基层大接访行动制度化、常态化,稳步推进法治信访试点工作,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受理各类信访1.7万余件,及时受理率、按期回复率均为100%。妥善处理8起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未造成次生环境污染。

(六)持续推动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制定《武汉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使用管理方案(暂行)》,办理查询事项49项。组织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全市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整改完成130余处问题,累计拆除违建4万余平方米。持续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2个乡镇、31个行政村获评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命名市级生态乡镇3个、市级生态村69个。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印发《武汉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并明确重点工作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环保达标验收工作,组织排查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督促整改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问题。

(七)不断提升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执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执法等,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建立跨部门环保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全市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410余件,行政处罚金额4600余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43件、限产停产案件3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5起。市环境监测中心通过资质认定扩项评审,具备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沉积物等11大类共计224个项目检测能力。市环境监测中心在“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第二届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中获得“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标兵站”称号,3人获得“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兵”称号;5人包揽武汉市第二十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环境监测项目前五名。

(八)抓好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管。完成2019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工作,联合市卫健委对医疗废物管理进行专项检查,联合市公安局对废弃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开展专项检查,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开展码头、船舶污染物管理专项检查,推进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新注册、延续、变更以及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90余项,启动5g示范区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估,组织落实《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

(九)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宣传教育。在《长江日报》等开设“谁在污染我们的环境”等5个专栏,其中曝光环境污染问题122起。武汉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武汉环保好声音”381条,制作的《让中国更美丽》mv被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在全国推介。开展“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聘任15位环保大使颁发,集中表彰51个、75名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熊敬超同志荣获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称号。

(十)夯实生态环境领域基础支撑。市政府发布《武汉市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规定》。制定《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在汉召开第二届长江中游城市群生态环境合作会,与参会城市生态环境部门签订《长江中游城市生态环境合作协议书(2019-2020)》。持续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核算1.3万余个调查对象产排污量。挂牌成立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武汉市驻点跟踪研究办公室,组建以中科院水生所为牵头单位的专家团队。

(十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两山’铸魂党旗红”特色党建品牌创建成为“2019年市直机关党建品牌”。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六纳入”要求,意识形态领域未发生突出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正风肃纪“四大行动”,着力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诚恳接受、积极配合市委第七轮政治巡察工作,对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三、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交账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年。我局将紧扣实现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会同各区、各有关部门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

一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抓好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协同控制,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烟气脱硝提标改造、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石化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等方面工作。继续实施长江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以“三湖三河”为突破口深入实施水环境治理“三清”行动,梯次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完成疑似污染地块场地调查,加快推进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二是做好环境管理和服务。继续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完善“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度。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坚决纠正违法排污乱象,压实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守法成为常态。协调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三是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开展《武汉市餐饮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立法调研,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生效,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机构垂直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稳妥做好生态环境分局和综合执法队伍的人、财、物划转等工作。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依程序公布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出台《武汉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持续推进省、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以东湖和府河湿地为试点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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