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33428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8-01-11 09:39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01-11 09:3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2017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努力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明显提升,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
(一)空气环境质量。全市空气质量大幅好转,优良天数为255天(优良率69.9%),比2016年增加18天;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88微克/立方米、53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分别下降4.3%、7.0%。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在第48位,同比进步2位。
(二)水环境质量。全市主要河流湖泊保持稳中向好趋势,长江、汉江武汉段水质保持优良,东湖水质自2008年以来首次单月达到优良水平;纳入国家、省“水十条”考核的11个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水质优良率72.7%,没有劣v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二、2017年度工作情况
(一)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的市整改攻坚指挥部,印发了《武汉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54项整改任务。建立健全“月调度、月督办、月通报”工作机制,对整改进展滞后的各区、各部门下达督办函、提示函,组织召开市级督办会50余次,开展专项督查行动20余次。在《长江日报》开设《环保督察整改 武汉在行动》专栏,定期通报全市整改工作进展。全市2017年底前须完成的30项整改任务已全面完成;2018年及以后须完成的24项整改任务中已提前完成6项,剩余18项均按时序进度加紧推进。
(二)深入实施“拥抱蓝天”行动计划。市人民政府出台《武汉市“十三五”拥抱蓝天专项规划》,制发《武汉市2017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和配套考核评价办法,针对不同季节的大气污染特征分别实施针对性较强的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对各区改善空气质量情况实行半月通报、月度考核排名,考核排名情况向社会公布,对改善空气质量进度滞后的地区加强目标预警,先后对4个区进行公开约谈。建立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和各区分管领导、市直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微信工作群,按小时调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长江日报》设立“谁在污染我们的空气”曝光台,累计曝光9批次107个大气污染问题。全市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全覆盖,在水泥行业实行大气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水泥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发布《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禁燃区范围较以往扩大了近5倍,占到了全市国土面积的1/3。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累计整治燃煤锅炉456台。加快实施石化、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治理重点项目,船舶维修露天喷砂喷涂污染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建成投运20套遥感监测设施和5套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累计淘汰黄标车1万余辆,全市黄标车基本淘汰完毕。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ⅳ级响应3次,先后实施临时管控措施11次,较好地完成了世界飞行者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三)推动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实施意见》,制定《长江武汉段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在探索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及生态补偿机制上为全国作出示范。印发《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斧头湖、鲁湖、通顺河、府河、倒水、举水等水体达标综合整治方案。每月通报各区纳入国家、省考核的重点断面水质状况,每双月通报各区纳入全市考核的断面水质评价结果及排名情况。深入落实“四水共治”,以“治污水”为重点,分别制定《防治工业废水污染专项工作方案》和《治理乡镇生活污水专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河长制”,将实行“河长制”的15条主要河流水质监测断面由19个增加至56个。推动港东、平湖门、余家头、宗关水厂水源保护区整治了一批环境安全隐患,积极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
(四)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着手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积极推进硚口1135片、青江化工厂、武汉冶炼厂、葛店化工厂土壤修复治理工作,完成武汉染料厂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核实重点源遥感信息1360余家(条),对全市860余个农用地点位的位置、用途、污染情况等进行了核实。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积极推进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电子废物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和备选优控化学品企业调查和汞污染源调查。会同市发改委推进实施清洁生产工作,完成37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五)持续加强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新城区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级污水处理)项目128个(含32个贫困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支持新城区实施“两清两减”项目23个、农牧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11个、小流域生态修复项目18个。组织各区积极创建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向省环保厅申报5个省级生态乡镇、83个省级生态村,命名江夏区梁子湖风景区等3个乡镇为“市级生态乡镇”,命名蔡甸区侏儒山街周门村等88个村为“市级生态村”。实施“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协调相关单位整改上涉湖、沉湖2个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对涨渡湖、草湖、武湖等3个市级湿地保护区开展生态功能评估。
(六)全面落实环保领域重大改革措施。积极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市委、市政府印发《武汉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强化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核定132家工业企业和26家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为全面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腾出更多环境容量。推进环保系统“三办”改革,取消省内危险废物转移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全市火电、造纸及纸制品行业的21家企业做到持证排污。加快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全面启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强化地方立法,在全省率先颁布《武汉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持续推动《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立法工作,起草《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七)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制订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格落实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组织开展市域范围内交叉执法大检查、“一园两水四行业”专项执法行动、“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和环境执法大练兵等。全市环保系统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660件、处罚555件、行政处罚金额4076.48万元,行政处罚金额总数较2016年增长了14.40%,单个案件的平均处罚金额较2016年增长了21.21%。积极探索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有效提升了信访矛盾处置和化解效率,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国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现场会上推广。
三、2018年度工作打算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全面清理取缔禁燃区内散煤加工销售点。推进燃煤炉窑综合整治,中心城区和开发区年内完成整治任务。推动全市10蒸吨/小时及以上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力争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削减300万吨。督促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相关设施脱硫脱硝改造,推动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开展物料粉尘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改造和汽车制造企业水性漆替代改造,完成神龙公司一厂s1线改造。推进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汽车4s店维修喷涂污染专项整治。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加强油气污染治理监管,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力争年内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制订《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加强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管控,推动200个建设工地安装喷洒降尘设施。
(二)加快水污染防治工作步伐。修订《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办法》,将“河长制”重点河流纳入各区考核范围。严格执行《长江武汉段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做到真考核、真奖惩、真兑现。督促相关区加快编制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全面实施汤逊湖、斧头湖、涨渡湖、鲁湖等重点湖泊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实现工业集聚区(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力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研究出台《武汉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武汉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方案》,今年年底前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建成投用。深入推进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全面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
(三)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组织实施《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督促各区政府与辖区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指导各区政府督促重点企业制订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每年开展土壤环境状况监测。制定全市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规划。组织开展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开展1次调查监测,完成全市关停企业原址用地污染筛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档案。推进5个污染地块实施治理修复。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上填报、更新相关地块信息。
(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的各项整改任务,对2017年完成销号备案的整改任务开展“回头看”,积极做好接受中央环保专项督察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加快推进环保领域改革措施。以推进我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为重点,积极推进全市环保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编制《武汉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和《武汉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全面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初步建立污染源排放数据库。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工作,初步建成府河流域武汉段水环境大数据分析及预警决策支持平台。
(六)持续推动生态环保法治建设。推动制订《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出台《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新手段,对长期未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